法律規定的遺囑種類有哪些
遺產繼承律師解答1.38W
遺囑可分爲公證遺囑、自書遺囑、代書遺囑、錄音形式遺囑和口頭遺囑。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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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迫更改遺囑是否有效
無效。《繼承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規定,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僞造的遺囑無效。遺囑被篡改的,篡改的內容無效。《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無民事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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再婚家庭財產如何繼承
“再婚家庭財產如何繼承”:夫妻再婚後取得的財產如無約定則是夫妻共同財產,如果一方去世,則應當將一方的份額先析產,然後再由繼承人繼承。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根據生產、生活的實際需要和財產的來源等情況,具體處理時也可以有所差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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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棄遺產反悔的期限多長
一般是不可以反悔的,也就沒有期限。最高人民法院《關於貫徹執行〈中華人民共和國繼承法〉若干問題的意見》(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49條同時規定:“繼承人放棄繼承的意思表示,應當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作出。遺產分割後表示放棄的不再是繼承權,而是所有權。”該《...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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己經解除關係的養女有繼承權嗎
已經解除收養關係的養女,即已解除法律擬製的血親關係,故不再享有繼承權。《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九條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