贍養父母包括哪些內容
《老年人權益保障法》第11條規定,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藉的義務,照顧老年人的特殊需要。所以完整的贍養義務包括物質供養,精神慰藉,生活照料3個方面:
1.經濟上供養有扶養能力的成年子女在父母無經濟收入、或者經濟收入不足以維持當地最低生活需要時,要爲老年人提供必需的贍養費用。如果子女和父母共同居住,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衣、食、住、行方面的必要條件;對於不能或不願與父母共同生活的子女,子女應當爲父母提供必要的贍養費用。
2.生活上照料生活上照料是指幫助年邁體衰的父母
《婚姻法》(自2021年1月1日起廢止)第二十一條規定“子女對父母有贍養扶助的義務。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時,無勞動能力的或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該條規定明確了子女應當履行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另一方面也明確父母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的兩個條件,一個是年老體弱、無勞動能力,另一個是生活困難。不符合上述兩個條件之一的父母,無權要求子女給付贍養費。
《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七條,父母不履行撫養義務的,未成年子女或者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有要求父母給付撫養費的權利。
成年子女不履行贍養義務的,缺乏勞動能力或者生活困難的父母,有要求成年子女給付贍養費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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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有收入能起訴要求贍養費嗎
可以。贍養是每個子女的義務。子女不盡贍養義務,父母可以起訴要求其履行贍養義務並支付贍養費。由於篇幅所限,如需詳細的解答,建議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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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義務從何時開始
法律上是從60週歲成爲老人,一般按此履行贍養。但是有的老人在60歲前就得病喪失勞動能力,此時,贍養義務人就應當提前履行贍養。《老年人權益保護法》第二條本法所稱老年人是指六十週歲以上的公民。第十三條贍養人應當履行對老年人經濟上供養、生活上照料和精神上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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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後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要由哪一方撫養
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未表示反對,並與該子女形成事實收養關係的,離婚後,應由雙方負擔子女的撫育費;夫或妻一方收養的子女,對方始終反對的,離婚後,應由收養方撫養該子女。法律依據: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十一條: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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贍養費標準的法律依據是多少
人民法院認定贍養費的標準包括:當地的經濟水平、被贍養人的實際需求、贍養人的經濟能力。首先計算子女家庭的人均月收入,子女人均月收入低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視爲該子女無力向父母提供贍養費。子女家庭人均月收入高於最低生活保障線時,超出部分,二個子女以內的按5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