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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義務有什麼?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義務有什麼?
律師解析:第一、夫妻雙方對子女有平等的撫育權利和義務。撫養、教育子女是夫妻雙方平等的義務和責任,如未成年子女造成他人損害的,夫妻有平等的經濟賠償責任。同樣,撫育子女也是夫妻雙方平等的權利,任何一方不能拒絕對方行使其權利。即使夫妻離婚,這一義務和權利也不得改變。
第二、夫妻雙方都有實行計劃生育的義務。者說我國民法典的一項基本原則,是每個公民艘必須遵守的,在家庭中無論丈夫或妻子,都應平等地承擔這一義務。如違反了這一法定義務,夫妻雙方應平等地承擔法律責任。
第三、夫妻雙方有相互扶養的義務。夫妻是共同生活的伴侶,應該在精神上相互慰藉,經濟上相互扶助,無論丈夫或者妻子,
只要生活困難需要扶養的,另一方必須對其盡扶養的義務。
第四、對夫妻共同財產,夫妻有平等的處理權,任何一方擅自處理,在法律上都沒有效力。
第五、對夫妻共同的債務,夫妻有平等的清償義務。夫妻共同債務是指在夫妻關係存續期間,夫妻雙方一方爲家庭共同生活所欠的債務,如撫養子女、贍養雙方的老人等。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零五十八條
夫妻雙方平等享有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權利,共同承擔對未成年子女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