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招標投標要基於哪些原則?

招標投標,需要遵循國家的相關法律法規。但是需要基於哪些原則呢?本文就將招標投標活動需要基於哪些原則做出整理,希望能夠對大家有所幫助,現將整理內容作如下說明,歡迎瀏覽。

招標投標要基於哪些原則?

1、 公開原則即“資訊透明”,要求招標投標活動必須具有高度的透明度,招標程序、投標人的資格條件、評標標準、評標方法、中標結果等資訊都要公開,使每個投標人能夠及時獲得有關資訊,從而平等地參與投標競爭,依法維護自身的合法權益。同時將招標投標活動置於公開透明的環境中,也爲當事人和社會各界的監督提供了重要條件。從這個意義上講,公開是公平、公正的基礎和前提。

2、公平原則即“機會均等”,要求招標人一視同仁地給予所有投標人平等的機會,使其享有同等的權利並履行相應的義務,不歧視或者排斥任何一個投標人。按照這個原則,招標人不得在招標檔案中要求或者標明特定的生產供應者以及含有傾向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的內容,不得以不合理的條件限制或者排斥潛在投標人,不得對潛在投標人實行歧視待遇。否則,將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3、公正原則即“程序規範,標準統一”,要求所有招標投標活動必須按照規定的時間和程序進行,以儘可能保障招投標各方的合法權益,做到程序公正;招標評標標準應當具有唯一性,對所有投標人實行同一標準,確保標準公正。按照這個原則,招標投標法及其配套規定對招標、投標、開標、評標、中標、簽訂合同等都規定了具體程序和法定時限,明確了廢標和否決投標的情形,評標委員會必須按照招標檔案事先確定並公佈的評標標準和方法進行評審、打分、推薦中標候選人,招標檔案中沒有規定的標準和方法不得作爲評標和中標的依據。

4、誠實信用原則即“誠信原則”,是民事活動的基本原則之一,這是市場經濟中誠實信用倫理準則法律化的產物,是以善意真誠、守信不欺、公平合理爲內容的強制性法律原則。招標投標活動本質上是市場主體的民事活動,必須遵循誠信原則,也就是要求招標投標當事人應當以善意的主觀心理和誠實、守信的態度來行使權利,履行義務,不能故意隱瞞真相或者弄虛作假,不能言而無信甚至背信棄義,在追求自己利益的同時不應損害他人利益和社會利益,維持雙方的利益平衡,以及自身利益與社會利益的平衡,遵循平等互利的原則,從而保證交易安全,促使交易實現。

希望小編整理的內容能夠幫到大家進行投標招標活動有所幫助,歡迎大家瀏覽,謝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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