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的法定監護人由誰負責
一、離婚後的法定監護人由誰負責?
(1)根據我國《民法典》第二十七條,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包括:
1、父母;
2、祖父母、外祖父母、兄、姐,關係密切的其他親屬、朋友;
3、未成年人的父、母所在單位或者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
(2)上述三種法定監護人擔任監護人的順序,是根據監護人與被監護人之間的血緣、組織等關係的遠近而確定的。《民法典》第二十七條中關於這種法定監護人可擔任人員的排列順序,應當視爲擔任監護人的先後順序。只要前一順序有人可作爲監護人,後一順序的人就不能擔任監護人。
二、確定監護人協議書怎麼寫?
1、甲、乙雙方原是夫妻。 年 月 日生育 子/女,名 ,現年 歲,讀 。 年 月 日,經法院審理查明,甲、乙雙方因感情破裂而被判決離婚,子/女隨乙方生活,甲方每月給撫養費元至子/女獨立生活爲止。由於乙方情況發生變化(請說明原因),雙方同意變更監護方式。
2、爲了進一步明確子女的監護權,明確各方的權利義務,減少不必要的糾紛和訴訟,雙方同意簽訂本協議,以資共同遵守:
(1)監護權子/女從本協議生效時開始,隨甲方生活,由甲方行使子女監護權。
(2)撫養費乙方每月給子女生活費 (建議 元),每季給 次。第一次付款日爲本月的 日,以後每隔 個月的 日爲付款日。乙方給付的生活費應隨本地產大米市場零售價的變化而增減。現雙方目前的本地產零售價爲 公斤。
(3)子女的教育費、醫療費等大宗費用開支,甲方承擔 %,乙方承擔 %.此費用,乙在每月生活費中一起給予。
甲方簽名:
年 月 日
乙方簽名:
年 月 日
三、繼母或繼父是法定監護人嗎?
1、由於繼父母收養繼子女不同於一般的收養情況,雙方實際上已經共同生活。因此,收養法除了規定"繼父或者繼母經繼子女的生父母同意,可以收養繼子女"外,對繼父母收養繼子女幾乎沒有規定任何條件限制,被收養的繼子女既不受"不滿14週歲"的限制,也不受"生父母有特殊困難無力撫養"這一規定的限制。
2、繼父是可以作爲監護人。
即使夫妻雙方離婚,也改變不了他們皆爲未成年子女的法定監護人的身份。因此,即使夫妻雙方離異,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也是夫妻雙方。因此雙方在訴訟離婚前協商好誰當監護人,孩子的撫養權有誰負責比較好。
-
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
一、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
-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是什麼所謂子女撫養協議,是指離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況下有子女的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子女撫養協議會因爲情況的不同而導致協議內容有所差異。甲方: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
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是出現雙方都想要小孩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多數都是無法協商一致的,在當事人之間就會因爲小孩撫養權問題而產生爭議。這種情況下,就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官對案件作出判決。而在打官司的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那麼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
-
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
一、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追索孩子的撫養費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