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方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夫妻離婚時,如果雙方共同育有子女,那麼爭取孩子的撫養權則成爲了離婚的重中之重。曾經有人問過小編,如果男方想要爭取孩子的撫養權,應該如何爭取了?這個問題,本站小編下文做了解答,希望對大家有所幫助。
一、男方如何爭取小孩撫養權
1、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
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2、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
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3、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
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
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十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二、男方爭取撫養權的有利條件有哪些
1、 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 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 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 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 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 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三、哺乳期和兩週歲以下的孩子隨父親生活的情況
1、母親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子女不宜與其共同生活的;
2、母親有撫養條件不盡撫養義務,而父親要求子女隨其生活的,並對子女健康成長沒有不利影響的;
3、因其他原因,子女確無法隨母方生活的,如母親的經濟能力及生活環境對撫養子女明顯不利的,或母親的品行不端不利於子女成長的,或因違法犯罪被判服刑不可能撫養子女的等等。
四、對兩週歲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男方有以下情況,可以要求法官優先考慮
1、已做絕育手術;
2、子女隨其生活時間較長,改變生活環境對子女健康成長明顯不利的;
3、無其他子女,而女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隨其生活,對子女成長有利,而女方患有久治不愈的傳染性疾病或其他嚴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與子女共同生活的。
因此,如果男方要想爭取孩子的撫養權,要證明自己的收入條件較好,有撫養孩子的能力,當然,如果孩子在十週歲以上,法官往往還會聽取孩子的意見的。要是你還有不明白的地方,可以來電諮詢本站網站的律師獲得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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