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孩子多大離婚判給男方
一、孩子多大離婚判給男方
除了未滿兩週歲在哺乳期內的孩子,原則上是會判給母親外,其餘時候均有可能判給父親。以下情況爲判給男方的法定情形:
1,女方有惡性傳染疾病,或有其他重大疾病,影響孩子成長的。
2,女方長期在外不回家,不盡撫養義務的。
3,男方已做絕育手術,或喪失生育能力的。
4,男方年紀偏大,再次生育的機率較小,而女方卻處於較好的生育期的。
5,女方有不良嗜好或其他品質問題,可能會影響孩子的。
6,女方收入較低,且工作不穩定,沒有固定住所的。
二、哪些證據有利於爭奪撫養權
離婚案件中,60%的案件存在爭奪孩子撫養權問題。其中又包括兩種:其一,真心愛孩子,願意和孩子一起生活;其二,爲了得到房產或更多的財產,以孩子爲籌碼,迫使對方讓步。那麼,收集哪些證據可以最大可能爭取到孩子的撫養權呢?具體來說可以從以下幾個方面考慮:
1、雙方基本條件的取證。即使夫妻雙方的基本條件,如工資收入、教育程度等差異不大,但並不表示就沒有差。比如,一方的思想品質,就在爭取孩子撫養權方面尤爲重要,因爲直接撫養方的思想品質,會直接影響下一代的健康成長。因此,取得這一方面的證據,是比較重要的。
2、雙方父母基本條件的取證。城市生活節奏較快,很多時候,真正帶孩子的往往不是夫妻任何一方,特別是對於學齡前兒童,通常是一方的父母帶。因此,孩子以往的生活環境以及長期帶孩子的父母的意見及身體情況,往往也是影響孩子撫養權的一個重要方面。
3、孩子生活環境方面的取證。離婚案件中孩子撫養問題的處理原則是不影響孩子的健康成長。如果雙方離婚,但有一方距離學校較近,或生活小區成熟,對孩子入學、生活最爲有利,當然得到孩子撫養權的可能性就會更大。因此,這方面的取證工作也是必須的。
4、孩子的意見相當重要。一般,法院在處理撫養問題上,會認真聽取8週歲以上孩子的意見,並做筆錄入卷。在離婚前或離婚過程中,做好孩子的思想工作,使孩子願意隨自己生活是尤爲重要的。8週歲以上的孩子一般比我們這一代人更爲成熟,對於離婚的含義及後果都基本瞭解,雖然這樣會對其造成傷害,但這種傷害是避免不了的,使孩子由對其成長最爲有利一方撫養,算是對其的補救吧。
離婚夫妻在處理孩子撫養問題的時候,建議最好協商約定撫養權的歸屬和撫養費的金額,這樣對孩子造成的傷害相對纔是比較小的。若是在撫養問題上無法協商達成一致,而只能向法院提起訴訟的話。爭取撫養權的過程中,最好能夠提供對自己有利或者對對方不利的證件,這樣在爭奪撫養權的時候勝算纔會比較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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