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後2個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決
在我國,家中倆個孩子的情況還是比較多的,在夫妻離婚的時候,大多數夫妻會透過協商的方式一人撫養一個。當然,肯定也不排除有些人想要把兩個孩子的撫養權都爭取過來的情況。不過,孩子的撫養和成長那是一個漫長的過程,法院在判決的時候,也是很謹慎的。下面小編要爲大家介紹的是離婚後2個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決?
一、離婚後2個孩子的撫養權怎麼判決?
離婚案件中就孩子撫養問題,法庭會根據不同情況作出不同的判決;
1、如果雙方可以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按照雙方當事人的意思出具判決書;
2、如果雙方不能就孩子撫養協商一致,法院會按照一人撫養一個子女的原則進行判決;
3、判決撫養的時候法院會參考孩子的年齡,性別等因素進行判決,通常情況下,兩週歲以內的子女原則上女方撫養,兩週歲到十週歲之間的子女法院會按照有利子女成長的原則判決,十週歲以上的子女可以徵求孩子意見。
二、離婚後子女撫養權能否變更?
離婚時法院將子女判給對方,後來狀況發生變化,想自己撫養子女,這在法律上稱爲撫養權的變更。
撫養權變更的方式有兩種:協議和起訴。《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7條規定:父母雙方協議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應予准許。因此只要父母雙方都同意變更子女撫養關係,對撫養費如何支付也達成了一致,沒有矛盾和糾紛,就可以了。
如果父母有一方不同意變更就須透過起訴的途徑解決。上述《具體意見》第15條規定:離婚後,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的,或者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的,應另行起訴。該《具體意見》的16條還規定:一方要求變更子女撫養關係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予支援。
(1)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因患嚴重疾病或因傷殘無力繼續撫養子女的;
(2) 與子女共同生活的一方不盡撫養義務或有虐待子女行爲,或其與子女共同生活對子女身心健康確有不利影響的;
(3) 十週歲以上未成年子女,願隨另一方生活,該方又有撫養能力的;
(4) 有其他正當理由需要變更的。
其實如果是2個孩子的話,那麼大多數情況下法官也會考慮一人撫養一個。不過,萬事都不是絕對的。如果法院判決孩子撫養權的話,其中有一方有意要2個孩子的撫養權的話,需要證明對方不適合撫養孩子,比如經濟收入拮据、有其他傳染病這些,法院也會結合實際情況把孩子判給其中一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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