撫養費不出可以起訴嗎?
一、撫養費不出可以起訴嗎
根據法律規定,父母對子女有撫養義務,離婚後,不撫養子女的一方有支付撫養費的義務,拒絕履行撫養費支付義務的,另一方有權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的規定
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
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
相關法律規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零六條 先予執行範圍
人民法院對下列案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可以裁定先予執行: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的;
(二)追索勞動報酬的;
(三)因情況緊急需要先予執行的。
二、增加孩子撫養費的條件有哪些
我國《婚姻法》第37條第2款規定:關於子女生活費和教育費的協議或判決,不妨礙子女在必要時向父母任何一方提出超過協議或判決原定數額的合理要求。《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處理子女撫養問題的若干具體意見》第18條規定:子女要求增加撫育費有下列情形之一,父或母有給付能力的,應予支援。
(1)原定撫育費數額不足以維持當地實際生活水平的;
(2)因子女患病、上學,實際需要已超過原定數額的;
(3)有其他正當理由應當增加的。
其他正當理由如給付一方收入明顯增加等。
也就是說,隨着時間的推移,原先確定的孩子撫養費的前提條件可能會發生很大變化,如物價上漲,生活、學習費用提高,子女患病或者遭受意外傷害,以及父母經濟能力改變等,都可能導致子女所需實際費用的增加。在這個時候,是否可以要求增加孩子撫養費,就可以會根據以上情形來判斷了。
-
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
一、監護人順序正確的是什麼?1、未成年人的法定監護人:首先應當由其父母擔任,如父母死亡或者無監護能力的,按下列順序由以下人員擔任:(1)祖父母、外祖父母;(2)成年的兄、姐;(3)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未成年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
-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是什麼
非婚生子女撫養權協議書是什麼所謂子女撫養協議,是指離婚男女或者同居等情況下有子女的男女雙方就孩子的撫養問題,包括生活費、教育費、醫療費和探望權等內容進行協商,達成的協議。子女撫養協議會因爲情況的不同而導致協議內容有所差異。甲方:性別:民族:出生年月:年月...
-
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據
夫妻在離婚的時候,要是出現雙方都想要小孩撫養權的情況,那麼多數都是無法協商一致的,在當事人之間就會因爲小孩撫養權問題而產生爭議。這種情況下,就只能起訴到法院,由法官對案件作出判決。而在打官司的時候就需要當事人提供證據,那麼夫妻雙方爭取小孩撫養權要什麼證...
-
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
一、追索孩子的撫養費受執行時效的限制嗎追索孩子的撫養費不受執行時效的限制。《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第三十七條離婚後,一方撫養的子女,另一方應負擔必要的生活費和教育費的一部或全部,負擔費用的多少和期限的長短,由雙方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關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