遺產不辦理繼承會怎樣?
一、遺產不辦理繼承會怎樣?
遺產不辦理繼承如果被其他繼承人侵權將會導致糾紛,如果明知對方侵權超過2年不主張的,則會過訴訟時效,或超過20年的則無法主張。
法律依據:《民法典》(2021.01.01生效)
第一百八十八條 向人民法院請求保護民事權利的訴訟時效期間爲三年。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訴訟時效期間自權利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權利受到損害以及義務人之日起計算。法律另有規定的,依照其規定。但是,自權利受到損害之日起超過二十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有特殊情況的,人民法院可以根據權利人的申請決定延長。
二、遺產繼承辦理程序流程是怎樣的
(一)房產繼承
1、繼承公證
到被繼承房產所在地公證處辦理房產繼承公證,申請人應當提供下列資料:
(1)被繼承人的死亡證明(如醫院的死亡通知書、骨灰證、火化證明等)、身份證、戶口簿(註銷戶口)等;
(2)被繼承人遺留的財產證明,如房地產證、存款憑證、股票等。如果遺產在香港的,須提供香港遺產稅署出具的遺產清單;
(3)繼承人的身份證、戶口簿、結婚證;
(4)親屬關係證明(表格可在公證處網站尋找,由被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出具意見並蓋章;沒有單位的,由社區工作站和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因特殊情況無法提供的,可由繼承人檔案所在單位人事部門或社區工作站、街道辦事處出具意見並蓋章並提供相應證明);
(5)繼承人因特殊情況不能親自到公證處辦理的,須提供經公證的委託書。
(6)公證員認爲應當提供的其他證明材料。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在港澳的,上述材料需由司法部委託的香港律師或澳門有關機構予以證明,並經中國法律服務(香港)有限公司確認;如果繼承人或被繼承人是居住國外,上述材料應經我國駐該國使領館認證。
2、申請免稅
房屋產權所有人死亡,依法取得房屋產權的法定繼承人可以申請免徵營業稅和不徵個人所得稅,根據《國家稅務總局關於繼承土地、房屋權屬有關契稅問題的批覆》的規定,對於《民法典》(2021.01.01生效)規定的法定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繼承土地、房屋權屬,不徵契稅。申請免稅需到深圳市地稅局,具體需要攜帶的資料:
(1)繼承人身份證複印件
(2)死亡證明或火化證明書或公安局出具的註銷戶口證明
(3)房地產證(若房產證在銀行抵押的需提供抵押合同;房產證複印件需有銀行蓋公章及與原件一致的章經辦人簽章)
(4)繼承權公證書(境外人士(含港澳臺)須提供境外公證書和境內公證書)
(5)如果繼承人未滿18週歲需提供監護權公證書
3、登記過戶
到房地產權登記中心辦理房地產繼承的登記過戶,需提供的材料:
(1)繼承人身份複印件;
(2)房地產證;
(3)繼承權公證書;
(4)地稅局的減免稅批覆
(二)存款繼承
1、繼承公證向儲蓄機構所在地的公證處申請辦理繼承權公證書,需提供的材料參見前面房產繼承的繼承公證
2、憑繼承權公證書到儲蓄機構辦理存款過戶或支付手續。
對於民事主體來說,若是已經獲得了遺產的繼承權,那麼是需要及時的辦理繼承過戶手續的,若是長期不辦理,可能會導致此時財產處於一個不被人享有所有權的狀態,很容易被其他的繼承人侵權。故此不能嫌麻煩就不及時的辦理遺產過戶手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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