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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繼承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繼承訴訟時效是多久

房屋也是個人財產的一部分,無論房屋還是其他財產的繼承權出現糾紛而要訴訟的,都是同一類的的案件。房產繼承按照《民法典》中的規定,按照司法程序將被繼承人的一切遺產轉移爲繼承人的合法財產。其中屬於動產的,就直接佔有。但要是像房屋這樣的不動產,那麼就必須要辦理登記手續才行。

當繼承人發現自己的繼承權被他人侵犯的時候而想向法院提出訴訟,從法律規定上,這個期限是指發現被侵犯的那一天開始計算在內的三年,才能擁有向法院申請提出訴訟的權利,也可以向法院提出要求保護繼承財產。但按照《民法典》當中規定,當繼承權開始實際執行的那一天開始後已經超過二十年的,不論有沒有存在質疑的,到應當按照已經開始的繼承權利的方式繼續執行,不能再向法院提出訴訟要求。

如果在這三年內出現一些特殊情況,而導致了要訴訟的有效時間變成了無效的,要等這個特殊情況結束後,會重新計算這個可訴訟的時效,如果是訴訟中途被意外暫停的,這個訴訟期間也會被暫停計算,等到這個意外原因已經過後,有效時間會接着原來的有效時間計算,不會重新開始計算。

實際生活中,也可能出現訴訟時效延長的情況,這個情況是指訴訟時間過後,當事人有其他正當的原因,向人民法院提出延長申請,法院也認爲當事人的理由是正當合理的,可以適當地延長這個有效時效。

法律要求如果是繼承權開始執行的時候,繼承人如果沒有明確的表示出放棄繼承的,就視爲繼承,當事人所繼承的財產如果還沒有分割的,視爲所有繼承人共同擁有的,而訴訟時效、延長或者是中止等等,這些一切適用於《民法》中的一切規定。否則就會失去了法律的保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