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村的林地可以繼承嗎?
農村的林地可以繼承嗎?
1、關於林地能否繼承的問題,首先要明確《繼承法》第四條的規定:“個人承包應得的個人收益,依照本法規定繼承。”因此,被繼承人應得的承包收益,應當依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
2、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我國《農村土地承包法》第三十一條第二款規定:“林地承包的承包人死亡,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由於林業生產經營週期和承包期長,投資大,收益慢,風險大,也由於林木所有權的繼承與林地不能分離,如果不允許林地繼承,不利於調動承包人的積極性,還可能出現亂砍濫伐,破壞生態環境的情況。
3、而且,承包人可能對林地做了長年、大量的投入,在剛剛開始獲得收益時去世,不允許其繼承人繼承,也是不合理的。因此,林地承包人死亡的,其繼承人可以在承包期內繼續承包。
4、林地的繼承也應當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無論繼承人另有林地承包經營權,或是在另一農村集體經濟組織落戶,還是取得城市戶口、在城市就業,在承包期內,都有權繼承。應當注意的是,同耕地和草地一樣,集體經濟組織內部人人有份的林地承包也是以戶爲生產經營單位的,家庭中部分成員死亡的,也不發生繼承的問題,應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5、準確地講,這種“繼承權”並非法律意義上的繼承權,而是《農村土地承包法》賦予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在該林地承包期內繼續承包經營的權利。也就是說,只要林地承包人的繼承人有能力並表示將繼續承包的,發包方無權在承包人死亡後收回發包林地。
綜上所述,林地承包人死亡的,林地按照繼承法的規定繼承,無論繼承人是否另有承包地,是否爲集體經濟組織成員,均有繼承權,在承包期內,林地承包以戶爲生產經營單位的,應由家庭中的其他成員繼續承包。
-
農村房子無產權能不能寫遺囑
律師解析:可以寫。沒有產權證,可以參考土地證,包括宅基地使用權審覈表之類的檔案。公民可以依照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遺囑處分的必須是個人財產,遺囑人以遺囑處分了屬於國家、集體或他人所有的財產,遺囑的這部分,應認定無效。《民法典》第一千...
-
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
代位繼承能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嗎?
律師解析:代位繼承不可以和第一繼承人平分遺產。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人雖作爲繼承人蔘加繼承,但其並不是直接繼承遺產份額,而是代位繼承被代位人應繼承的遺產份額。代位繼承是和本位繼承相對應的一種繼承製度,是法定繼承的一...
-
死亡賠償金可否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律師解答:不屬於。律師解析:死亡賠償金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1、死亡賠償金,又稱死亡補償費,是受害人死亡後賠償義務人支付受害人近親屬或法定繼承人的一種損失。2、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工資、獎金、勞務報酬,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等應當屬於夫妻共同財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