父親去世母親還在的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當父母一方去世後,其通常會遺留一定的財產,如果對這筆財產處理不當,則很容易引發糾紛。日常生活中,因爲遺產分割問題引發的民事案件也比較多,尤其是在父母一方去世而另一方健在的情況下。那麼父親去世母親還在的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下面我們一起跟隨小編了解下相關知識。
父親去世母親還在的財產分配辦法是什麼?
首先應當將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劃分,然後確定父親的個人財產,對於父親所有的財產,其子女可以依法繼承,子女和母親的繼承順序相同。
1、對於夫妻共有財產,如果分割遺產,應當先將共同所有的財產的一半分出爲配偶所有(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比例分出配偶的財產),其餘的爲被繼承人的遺產。
2、遺產在家庭共有財產之中的,遺產分割時,應當先分出他人的財產,另有約定的除外。
3、遺產分割時,應當保留胎兒的繼承份額。胎兒出生時是死體的,保留的份額按照法定繼承辦理。
4、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
5、代位繼承人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或者對被繼承人盡過主要贍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6、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
7、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
8、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
9、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分配遺產時按具體情況可多於或少於繼承人。
10、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繼承糾紛的解決:繼承人應當本着互諒互讓、和睦團結的精神,協商處理繼承問題。遺產分割的時間、辦法和份額,由繼承人協商確定。協商不成的,可以由人民調解委員會調解或者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一條規定,夫妻有相互繼承遺產的權利。
根據《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條規定,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一)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
綜上所述,父親去世母親還在的財產分配方式可以採取這樣的方式,就是將共同財產進行分割,先將共同財產中的一部分給母親,然後將父親部分的,由母親、子女等第一順序繼承人進行分配。在分割遺產的時候,如果有遺囑的,應該按照遺囑的內容處理,沒有的話,各方最好協商解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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