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婚姻家庭 > 遺產繼承

公司股份繼承要到哪裏辦?

一、公司股份繼承要到哪裏辦?

公司股份繼承要到哪裏辦?

公司章程對股東身份的繼承有明確約定的以約定爲準,沒有的可按照《公司法》規定處理。召開全體股東大會,繼承人取得股東身份,需全體股東過半數的同意,如果股東不同意繼承人取得股東身份,則必須購買死亡股東的出資。如果不購買,則視爲同意接納繼承人爲股東。當然,繼承人股東身份取得並不是繼承取得,而是加入取得。實際上死亡股東退出公司,其繼承人基於公司章程或其他股東的同意而成爲股東,繼承了股東在公司中的權利和義務。因此,一旦同意繼承人取得股東身份,公司必須將其姓名、住所及繼承的出資額記載於股東名冊,並辦理工商登記。

二、《公司法》對股份繼承的法律依據

第七十一條、有限責任公司的股東之間可以相互轉讓其全部或者部分股權

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股權,應當經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股東應就其股權轉讓事項書面通知其他股東征求同意,其他股東自接到書面通知之日起滿三十日未答覆的,視爲同意轉讓。其他股東半數以上不同意轉讓的,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條件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兩個以上股東主張行使優先購買權的,協商確定各自的購買比例;協商不成的,按照轉讓時各自的出資比例行使優先購買權。公司章程對股權轉讓另有規定的,從其規定。

第七十二條、人民法院依照法律規定的強制執行程序轉讓股東的股權時,應當通知公司及全體股東,其他股東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其他股東自人民法院通知之日起滿二十日不行使優先購買權的,視爲放棄優先購買權。

第七十三條、依照本法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轉讓股權後,公司應當註銷原股東的出資證明書,向新股東簽發出資證明書,並相應修改公司章程和股東名冊中有關股東及其出資額的記載。對公司章程的該項修改不需再由股東會表決。

第七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三、民法典中關於股權繼承的新亮點

1沒有遺囑的時候,按照法定繼承

2、未成年人是可以成爲公司股東,其股東權利可由法定代理人代爲行使。

3、繼承人較多,股權可分割繼承。

4、如果股東死亡後,公司的其他股東置繼承事實發生(股東死亡)時的合法有效章程於不顧,在繼承事實發生之後,爲了阻止繼承人取得公司股東資格,而惡意修改公司章程,增加特別規定,則修改後的章程對繼承人不具有法律約束力。

5、如果有限公司章程作出禁止股權繼承的,則在股東去世後,繼承人只能透過轉讓股權來實現財產繼承。

6、股權繼承無需繳納個人所得稅,股權繼承所簽訂的書據屬於產權轉移書據,應按所載金額 萬分之五進行貼花,需要繳納印花稅。

綜上,在沒有公司章程明確表示繼承者時,需按照《公司法》規範實行。想繼承公司的股份需召開股東大會透過決議取得股東身份纔可以,並不能繼承獲得。而新實施的民法典中對於繼承者的範圍擴大了,更加人性化。

標籤:股份 繼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