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證處可以幫立遺囑嗎?
一、公證處可以幫立遺囑嗎?
不可以,遺囑是遺囑人生前在法律允許的範圍內,按照法律規定的方式對其遺產或其他事務所作的個人處分,並於遺囑人死亡時發生效力的法律行爲。遺囑必須是具備遺囑能力之人所爲,符合法定要式者,纔是一個在法律上有效的遺囑。得爲遺囑的能力稱爲遺囑能力。在香港,遺囑的訂立需要有至少兩位非受益人擔任見證人,遺囑才具有法律效力。一般而言,這兩位見證人的其中一位會由協助訂立遺囑的律師樓合夥人擔任,而另一人則由前述律師所邀請的同業(一般由鄰近律師樓的合夥人,但不能採用同一律師樓的其他合夥人)擔任。
二、《民法典》中關於遺囑的規定: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條 公民可以依照本法規定立遺囑處分個人財產,並可以指定遺囑執行人。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指定由法定繼承人的一人或者數人繼承。
公民可以立遺囑將個人財產贈給國家、集體或者法定繼承人以外的人。
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條 公證遺囑由遺囑人經公證機關辦理。
自書遺囑由遺囑人親筆書寫,簽名,註明年、月、日。
代書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由其中一人代書,註明年、月、日,並由代書人、其他見證人和遺囑人簽名。
以錄音形式立的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
遺囑人在危急情況下,可以立口頭遺囑。口頭遺囑應當有兩個以上見證人在場見證。危急情況解除後,遺囑人能夠用書面或者錄音形式立遺囑的,所立的口頭遺囑無效。
第一千一百四十條 下列人員不能作爲遺囑見證人:
(一)無行爲能力人、限制行爲能力人;
(二)繼承人、受遺贈人;
(三)與繼承人、受遺贈人有利害關係的人。
第一千一百四十一條 遺囑應當對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繼承人保留必要的遺產份額。
第一千一百四十二條 遺囑人可以撤銷、變更自己所立的遺囑。
立有數份遺囑,內容相牴觸的,以最後的遺囑爲準。
自書、代書、錄音、口頭遺囑,不得撤銷、變更公證遺囑。
第一千一百四十四條 遺囑繼承或者遺贈附有義務的,繼承人或者受遺贈人應當履行義務。沒有正當理由不履行義務的,經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請求,人民法院可以取消他接受遺產的權利。
第一千一百四十三條 無行爲能力人或者限制行爲能力人所立的遺囑無效。遺囑必須表示遺囑人的真實意思,受脅迫、欺騙所立的遺囑無效。
需要明確的是,對於遺產的繼承情況,必須按照法律規定的情況來進行處理,遺囑的有效性雖然並不一定需要透過公證來進行處理,但對於遺囑的法律法律效力不能認定的情況應當結合相關條件來認定,但遺囑必須由遺囑人作出合法的認定。
-
繼承後能夠轉繼承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可以。1、轉繼承是指繼承人在繼承開始後,遺產分割前死亡,其繼承的遺產份額轉由其繼承人承受的一種連續繼承形式。2、在繼承開始後,繼承人放棄繼承的,繼承人應當在遺產處理前聲明,繼承人應當以書面形式作出放棄繼承的表示;3、如果繼承人沒有表...
-
第二順位能否代位繼承?
律師解析:第二順位可以依法代位繼承。可以代位繼承的情形有:1、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直系晚輩血親代位繼承。2、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兄弟姐妹的子女代位繼承。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民法典》第一千...
-
寫遺囑怎樣寫纔有效
律師解析:寫遺囑需滿足如下法定條件纔有效:1、立遺囑時,遺囑人必須要有完全民事行爲能力;2、遺囑人所立的遺囑必須是其真實意思表示;3、遺囑人對遺囑所處分的財產必須是有處分權的;4、遺囑的內容必須合法;5、其他條件。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
-
父母繼承子女遺產比例如何規定的
律師解析:父母繼承子女遺產比例規定如下:1、有遺贈扶養協議、遺囑的,父母份額則按照被繼承人指定的份額確認,沒有指定的,均等分割;2、法定繼承人的第一順序繼承人包括配偶、子女、父母,第一順位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