沒離婚跟別人有孩子了算重婚嗎?
一、沒離婚跟別人有孩子了算重婚嗎?
沒離婚跟別人生孩子也不一定算重婚,司法實踐中,重婚行爲主要有以下幾種類型:
1、與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又登記結婚而重婚,也即兩個法律婚的重婚。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登記結婚,有重婚者欺騙婚姻登記機關而領取結婚證的,也有重婚者和登記機關工作人員互相串通作弊領取結婚證的。
2、與原配偶登記結婚,與他人沒有登記確以夫妻關係同居生活而重婚,此即爲先法律婚後事實婚型。
3、沒有配偶,但明知對方有配偶而與已登記結婚或以夫妻關係同居而重婚。
可以看到,婚內出軌並有私生子的行爲,並不是構成重婚罪的構成要件。是否觸犯重婚罪,具體要看出軌方與小三在日常生活中是否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如是,構成重婚罪;否則,就不構成重婚罪。
二、對重婚應該怎麼處理
1、對重婚犯罪人給予法律制裁。
人民法院對構成重婚犯罪要件或符合重婚罪犯罪特徵的重婚犯罪人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這裏要說明兩點:一是由原配偶自訴請求對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二是原配偶受強制或涉及利害關係沒有提起訴訟而有檢察機關提起公訴,對重婚犯罪人追究刑事責任的。重婚罪雖屬法院直接受理的刑事自訴案件,但重婚罪不單屬告訴才處理的案件。
2、解除非法婚姻關係。
人民法院對構成重婚罪的被告人,在依法追究其刑事責任的同時,對犯重婚罪而形成的非法婚姻關係,應當宣告予以解除。在程序上,應先處理重婚問題,然後應另外提起民事訴訟再處理離婚、子女撫養、財產侵害等方面的問題。
3、可以由法院進行調解。
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刑事訴訟法》第二百二十一條的規定:“人民法院對自訴案件,可以進行調解;自訴人在宣告判決前,可以同被告人自行和解或撤回自訴”。這裏所說的調解,只能對刑事部分而言,如原配偶重歸於好,願意繼續在一起過夫妻生活或自訴人得到一定的補償後自願撤回自訴,不再追究重婚犯罪人刑事責任等。此外,對檢察機關提起公訴的重婚犯罪案件,不適用調解。
4、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的處理。
有的重婚案件自訴人在提起刑事訴訟的時候,一併提起附帶民事訴訟的。根據《刑事訴訟法》第三十六條和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刑事附帶民事訴訟範圍問題的規定,刑事附帶民事訴訟是指被害人由於被告人的犯罪行爲而遭受物質損失的,可在刑事訴訟過程中提起附帶民事訴訟。這與重婚犯罪涉及的民事法律關係不同,因而不能在刑事判決中並處。
對於已經與他人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的公民來說,如果發現配偶與自己之外的人生育了孩子,且懷疑對方有重婚現象的,如果想以重婚爲由與對方離婚,是需要收集除非婚生子之外的證據的。
-
婚姻當事人如果重婚不告就沒事嗎
一、婚姻當事人如重婚不告就沒事嗎一般情況下是的,因爲重婚罪屬於自訴案件,當事人不告是不會處理的。但是,如果情節比較嚴重,影響很壞的,即使當事人不起訴,而由人民羣衆、社會團體或有關部門提出控告,應由人民檢察機關審查決定是否構成重婚罪。如需要追究刑事責任,向人...
-
同居期間女方流產男方要補償嗎
如果女方的流產行爲是基於男方的故意傷害行爲造成的,那男方的行爲已經構成了故意傷害,是犯罪行爲,需要承擔相應的刑事責任,同時因爲其侵權行爲造成女方的傷害,是需要承擔賠償責任的。如果不涉及傷害行爲,發生性關係的男女雙方,如果均爲自願,那麼對於未採取避孕措施而導...
-
重婚的判定辦法是什麼?
一、重婚的判定辦法是什麼?認定重婚,關鍵要看是否構成另一夫妻關係。依據有關司法解釋,重婚有兩種情況:1、法律上重婚,指有配偶的人與他人登記結婚;2、事實上重婚,即有配偶的人與他人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有以下情形之一的,應視爲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1)有配偶的人與...
-
事實婚姻與非法同居怎樣界定
律師解析:法律上沒有非法同居的說法,沒有結婚就同居不是違法行爲。事實婚姻是指男女雙方雖然沒有辦理結婚登記,但是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目前我國只承認1994年2月1日以前符合結婚實質要件的構成事實婚姻。其他的沒有結婚就共同生活都算是未婚同居,或者生活中所說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