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收養的孩子親生父母能要回嗎
一、被收養的孩子親生父母能要回嗎
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係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1、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養子女8歲以上的,應當徵求其本人的同意。
2、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二、收養相關法律依據
親生父母不可以隨意要回被他人合法收養的孩子,“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要解除收養關係要回子女須具備法定的條件:
一、收養人、送養人雙方達成協議,可以解除。
二、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
《中華人民共和國收養法》
第二十三條
自收養關係成立之日起,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父母子女關係的規定;養子女與養父母的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適用法律關於子女與父母的近親屬關係的規定。
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因收養關係的成立而消除。
第二十四條
養子女可以隨養父或者養母的姓,經當事人協商一致,也可以保留原姓。
第二十六條
收養人在被收養人成年以前,不得解除收養關係,但收養人、送養人雙方協議解除的除外,養子女年滿十週歲以上的,應當徵得本人同意。
收養人不履行撫養義務,有虐待、遺棄等侵害未成年養子女合法權益行爲的,送養人有權要求解除養父母與養子女間的收養關係。送養人、收養人不能達成解除收養關係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七條
養父母與成年養子女關係惡化、無法共同生活的,可以協議解除收養關係。不能達成協議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二十八條
當事人協議解除收養關係的,應當到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
第二十九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養子女與養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即行消除,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自行恢復,但成年養子女與生父母及其他近親屬間的權利義務關係是否恢復,可以協商確定。
第三十條
收養關係解除後,經養父母撫養的成年養子女,對缺乏勞動能力又缺乏生活來源的養父母,應當給付生活費。因養子女成年後虐待、遺棄養父母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養子女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
生父母要求解除收養關係的,養父母可以要求生父母適當補償收養期間支出的生活費和教育費,但因養父母虐待、遺棄養子女而解除收養關係的除外。
收養是一種法律行爲,要求當事人辦理收養登記手續。若是之後要解除雙方的收養關係,原則上也是需要去民政部門辦理解除收養關係的登記。根據我國《收養法》中的要求,解除收養關係主要有兩種情形,其中一種就是送養人與收養人之間達成了解除協議,這種情況下意味着親生父母是可以要會被收養的孩子。
-
放棄房產繼承權是否還會有贍養父母的義務?
律師解析:首先,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其次,繼承人以所得遺產實際價值爲限清償被繼承人依法應當繳納的稅款和債務。超過遺產實際價值部分,繼承人自願償還的不在此限。因此,放棄遺產繼承權只是會產生不對被繼承人的債務付清償的責任。再次,有負擔...
-
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係嗎?
律師解析:親生父女不能斷絕關係。1、對於親生父母子女關係。父母子女關係基於血緣關係產生,從情感上可以斷絕關係,但是在法律上這種天然血緣關係是不可以進行解除的。無論透過什麼方式都不可以在法律上斷絕親生父母子女關係。但是如果是未成年人,自小受到他人收養...
-
解除收養公證的手續如何辦理
律師解析:解除收養公證的手續辦理的方式:當事人向住所地、經常居住地、行爲地或者事實發生地的公證機構提出書面公證申請。公證機關依法對申請材料、申請事項進行審查,確認符合公證條件的,自受理公證申請之日起十五個工作日內,應當向當事人出具公證書。法律依據:《...
-
沒有贍養人怎麼辦
律師解析:沒有贍養人的老人,國家提供相關救濟。我國法律規定,國家對經濟困難的老年人給予基本生活、醫療、居住或者其他救助。老年人無勞動能力、無生活來源、無贍養人和扶養人,或者其贍養人和扶養人確無贍養能力或者扶養能力的,由地方各級人民政府依照有關規定給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