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離婚協議書多久生效?
一般說來,離婚協議書有成立和生效兩個階段。
因爲離婚協議因涉及身份關係不受《合同法》調整,只能根據《民法通則》民事法律行爲理論進行解釋。所謂民事法律行爲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設立、變更、終止民事權利和民事義務的合法行爲。民事法律行爲的成立要滿足三個條件:(1)行爲人具有相應的民事行爲能力;(2)意思表示真實;(3)不違反法律或者社會公共利益。離婚協議是夫妻雙方以終止婚姻關係爲目的,就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相關問題達成的一致性意見,符合法律規定,也不違背社會公共道德。因此,應當認定離婚協議自夫妻雙方達成共同意思表示時成立,即雙方簽字時成立。
但是離婚協議成立並不代表離婚協議生效。離婚協議中關於財產如何分割、子女由誰撫養等內容的約定都是以夫妻雙方解除婚姻關係爲前提條件,如果雙方沒有解除婚姻關係,這些約定也根本無從談起。因此離婚協議,對男女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的前提條件是當事人在婚姻登記機關協議離婚。離婚協議只有是雙方在婚姻登記機關辦理了離婚手續之後才生效。
另外,還須指出一點:離婚協議生效之後並不意味着就可以高枕無憂了。法律給了離婚雙方再次尋求救濟的機會,也就是對於離婚協議書的內容,當事人從訴訟程序上有反悔的權利。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婚姻法》若干問題的解釋(二)的規定,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當然這個救濟有前提:簽訂離婚協議時候,一方存在欺詐或者脅迫行爲。
二、籤離婚協議書需要注意什麼?
離婚協議書是協議離婚時很重要的雙方協議,它的內容,將影響到雙方離婚後的權利義務。因此,簽訂的時候必須慎重。然而,在簽訂離婚協議書的時候,很多人也會遇到障礙,或者說是陷阱,這些如果不注意會造成離婚後權益的持續受損。因此,在這裏,我們僅提兩點在離婚協議書籤訂時要注意的事項,僅供參考:
1、離婚協議書中不要也不能附條件。現實中,很多離婚男女都會附加條件的離婚,比如有的人就會說雙方在債務還清之日起方可離婚,銀行按揭還清之日起離婚等,這些附加條件,離婚登記機關是不會受理的,因爲它們被認爲是雙方仍沒有對離婚達成一致的意思表示,這也直接摧毀了協議離婚的基礎。
2、公證過的離婚協議書可以申請強制執行。如果一方不履行婚姻協議書,並非只能向法院起訴。若經公證機關公證後的《離婚協議書》,則可以直接申請人民法院執行。除非認爲公證的債權文書確有錯誤,人民法院應當協助執行。因此,透過辦理公證手續,可以保證《離婚協議書》的有關財產部分獲得強制執行。
很多人認爲離婚協議在雙方當事人簽字蓋章之後就應該生效,但實際這個時候離婚協議僅僅是成立,只有在婚姻登記機構進行了登記存檔之後,那麼纔會生效。而從這個時候開始也纔會對當事人產生相應的約束力。而在離婚協議生效之後,允許對財產分割、子女撫養等的問題反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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