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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如果男方出軌有什麼法律依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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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婚姻法如果男方出軌有什麼法律依據?

 隨着《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頒佈,《婚姻法》將廢止。

出軌是一段婚姻中最敏感的事,一旦夫妻雙方有任意一方在婚姻中出軌,都是難以讓人原諒的事情,《民法典》對出軌這種行爲也有着明確的規定,用來遏制社會中的出軌現象,維護家庭結構的完整。《民法典》如果男方出軌有些一系列的解釋和規定,包括協商行政拘留甚至是刑事責任的硬性規定。那麼,我們就一起看看《民法典》關於男性出軌所作的規定吧。

《民法典》如果男方出軌有什麼法律依據

1、《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男女一方要求離婚的,可由有關部門進行調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2、《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一條 

有下列情形之一,導致離婚的,無過錯方有權請求損害賠償:

(一)重婚的;

(二)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在滿足一定的前提條件下,一方婚外情是可以要求賠償的。根據我國法律的規定,一方婚外情只有在重婚或是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情形下,無過錯方在離婚時才能要求損害賠償。 

(1)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有時亦指因上述行爲而形成的違法婚姻。即有配偶的人又與他人結婚或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爲,或明知他人有配偶而與之結婚或者與之以夫妻名義共同生活的行爲。 

(2)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是指有配偶者與婚外的異性不以夫妻名義,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的行爲。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要件有三個:

1、有配偶者;

2、不以夫妻名義;

3、持續、穩定的共同居住。符合這三個要件,構成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行爲

作爲維護家庭結構穩定性和社會結構穩定性很重要的《民法典》,在《民法典》如果男方出軌這種社會現象進行了法律規定,可以看出,如果對於輕微的出軌,或者少量,不是情感破解引起的出軌,《民法典》考慮到家庭的穩定和睦,勸導以和解爲主,但是如果男方的出軌行爲對女方造成了嚴重的心裏或者身體傷害,男方就會受到法律的制裁,雖然是民事責任,但處罰也是非常重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