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一、離婚協議的主要內容有哪些
1、當事人及其婚姻的基本情況。姓名、性別、出生年月日、民族、籍貫、工作單位、職業、住址、身份證號、結婚時間、生育子女時間個數、離婚原因。
2、雙方同意離婚的表示。
3、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離婚後子女和哪方共同生活,撫養費包括教育費如何給付。不和子女共同生活一方對子女的探視問題。
4、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
5、一方有困難另一方實施經濟幫助的具體時間,內容包括無房屋產權無房可居一方的居住問題如何解決。
6、關於離婚損害賠償問題。對一方有法定過錯的即重婚、有配偶與他人同居、實施家庭暴力、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無過錯方有權要求損害賠償。
7、違反協議的責任。
二、訂立離婚協議書要注意什麼
1、訂立離婚協議要包括:當事人的基本資訊、離婚事實的確認、對未成年和不能獨立生活的成年子女的生活安排、夫妻共同財產和債務的分割、離婚損害賠償問題以及違約責任。
2、制定離婚協議內容時要注意:
(1)必須雙方自願。非自願採用威逼、脅迫手段簽訂的協議的財產分割等部分的協議是無效的。比如對財產協議的某部分不籤就要殺害對方、或對方的親屬,被逼方無奈簽署的部分。
(2)應由雙方親自簽署,不得由他人代簽。
(3)協議內容不能違反法律的規定。如雙方離婚,規定另一方不得再婚、不得離家,即所謂的離婚不離家,這一條款違法了《婚姻法》的規定,干涉了另一方的婚姻自由,是無效的。
(4)不得損害他人的利益包括子女的利益。如有的協議中以撫養費爲籌碼,約定放棄探視權不付撫養費,這一條款因損害了未成年子女的利益也應認定爲無效。
(5)不得有其他違反公序良俗的條款。
(6)協議應當履行,協議具有民事合同的性質,一方不履行另一方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要求其履行。經過法院認可,一方不執行的,另一方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7)對於離婚這種身份行爲不得再附其他條件和期限。
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就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人民法院應當受理。人民法院審理後,未發現訂立財產分割協議時存在欺詐、脅迫等情形的,應當依法駁回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所以訂立離婚協議時就最好請專業的離婚律師介入,確保離婚協議的公平真實有效,從而更好地保障自身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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哺乳期能不能離婚,可以離婚嗎,哺乳期如何離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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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想單方面起訴離婚,可以找律師代理嗎?
律師解答:可以。律師解析:起訴離婚可以請人代理,但是當事人必須出庭。因爲離婚訴訟的提起,是婚姻關係的一方當事人,其他第三人均不得以訴訟當事人的身份提起訴訟。如果當事人正患傳染病,或正在國外不便親自到庭,可以不出庭,這個時候可以請人代理到法院起訴離婚。法律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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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提起訴訟書應該如何寫
律師解析:起訴狀:原告:__;女;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證:__;住址:__;被告:__;男;__年__月__日生;身份證:__;住址:__;訴訟請求:__;此致__人民法院;具狀人:__;__年__月__日。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二十一條起訴狀應當記明下列事項:(一)原告的姓名、性別、年齡、民族、職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