短婚女方起訴離婚賠償是否可以
一、短婚女方起訴離婚賠償是否可以?
不可以,一般情況下,法院判處離婚的標準是“夫妻雙方感情是否已經破裂”,也就是說,在雙方感情已經破裂的前提下向法院申請離婚,法院都會受理。同時,如果是因爲夫妻一方當事人實施了對另一方諸如通姦、姘居、重婚等侵害行爲而導致的離婚,法律上認爲過分、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一定的撫卹性賠償。
具體來說,以下情況下導致的離婚可以要求賠償:
(一)夫妻一方與他人重婚或有配偶者與他人同居的;
重婚是指有配偶者又與他人結婚的行爲。這種有配偶的男女,在自己與配偶尚未解除婚姻關係或配偶尚未死亡的情況下,再同他人結婚的情況。這裏既包括了與他人登記結婚,也包括雖未登記單卻與他人以夫妻相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遺棄家庭成員的;
家庭暴力是指發生在家庭成員之間,以毆打、捆綁、禁閉、殘害或者其他手段對家庭成員從身體、精神、性等方面進行傷害和摧殘的行爲。
遺棄則是家庭成員中未履行應該承擔的贍養、撫養、扶養義務的行爲。遺棄一般發生在老年、年幼、患病或其他沒有獨立生活能力的人身上。
家庭暴力和家庭遺棄不僅會造成受害者身體或精神上的痛苦,更損害了其身體健康和人格尊嚴,嚴重時甚至會造成死亡。
二、離婚賠償金額最多是多少?
離婚賠償金是指在離婚訴訟中,因爲一方對於婚姻有過錯從而導致離婚的情況,過錯方應該給予無過錯方民事賠償的法律制度,其目的是爲了保護夫妻關係中的弱勢一方。
法律上並沒有對離婚賠償金作出具體的數目規定,在具體的判決中,法院一般會考慮過錯方的過錯行爲給無過錯方造成的損害程度,由此來確定離婚賠償金的數額多少。也就是說,如果過錯方的行爲給無過錯方帶來的危害越大,那麼無過錯方所能夠要求的賠償金數目也就更多。
這裏所指的損害程度包含了物質損害和精神損害兩個方面。
(一)物質損害賠償
因過錯方的過錯行爲導致無過錯方所持財產的減少,無過錯方可能失去的利益,如雙方共同經營或者是可期待的利益以及人身傷害所支出的醫療費,因誤工減少的收入,殘疾者生活補助等費用。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應准予離婚。
(二)精神損害賠償
可以要求精神損害賠償的因素中,法院將會評估受害人所遭受的精神傷害和精神痛苦的程度,如憤怒、恐懼、焦慮、沮喪等;或因精神或感情受到損害而導致的身體患病情況。其次,法院也會考慮過錯方實施過錯的種類、動機、情節。
閃婚閃離的在當今時代來說也沒有什麼大驚小怪的,有很多的年輕人對自己一輩子的婚姻大事確實都是一種極度不負責任的態度。應該說結婚時間越短,有影響的是雙方的共有財產值會相對來說比較少,但哪怕就是僅僅結婚還不到一個禮拜就離婚了,無緣無故的也不能要求對方賠償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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