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麼收集一方有外遇的證據
生活中,不管是自己發現配偶有外遇,還是被人告知的,此時要想對事情做出處理,肯定還是要提供相應的證據才行。不然就算提出來,對方也有可能不承認,反而還會將關係鬧僵。那麼實踐中究竟該怎麼收集一方有外遇的證據呢?本站小編爲你做詳細解答。
一、怎麼收集一方有外遇的證據
一般來說,婚外情證據應當注意蒐集以下關鍵證據:
1、保證書”、悔過書”等,婚外情調查突然被曝光,一方無奈之下寫下保證書、悔過書等表示悔改,這是婚外情的關鍵證據;
2、嫖娼事件等,通常情況下會有警方介入,警方的筆錄將會成爲重要證據;
3、單位查實職工的婚外情後,有時會對其生活作風問題作出處理,作出處理的書面材料也是一類重要證據;
4、雙方來往的書信、短信、電子郵件等,此類證據除書面證據外,短信、電子郵件等均應先予以公證,再提交法院爲宜;
5、照片、錄音錄像等,但這裏要提醒各位當事人,此類證據一定要採取合法的方式取得,否則將無法作爲證據使用。
二、收集外遇證據應該注意哪些問題
根據我國的證據規則,證據需要滿足以下條件才能在訴訟中被法院予以認定:
其一、證據需要具備客觀真實性。
證據的客觀真實性是指作爲證據的事實材料必須是客觀存在的。這就要求當事人在舉證時必須向人民法院提供真實的證據,不得僞造、篡改證據。
在發生離婚糾紛時,夫妻一方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透過公安系統的內部關係取得的,或者是透過社會上的調查公司取得的,因此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往往是沒有出具單位的印章,所以這樣的賓館開房記錄要證明其證據的客觀真實性就存在一定的難度。
當然,如果當事人可以根據沒有出具單位印章的賓館開房記錄,聘請律師申請法院的調查令進行調查,根據調查令所取得的賓館開房記錄就具備了客觀真實性。
其二、證據需要具備關聯性。
證據的關聯性是指證據必須與案件的待證事實之間有內在的聯繫。也就是說,只有對於認定要件事實有幫助的事實材料纔有法律意義。
具體到賓館開房記錄,其和夫妻一方的婚外情之間只存在間接的聯繫,不能直接證明夫妻一方和他人發生婚外情或婚外性行爲,因爲其到賓館開房既可能是用於婚外情,也可能是其工作出差時使用,還有可能是用於工作洽談之用。
其三、證據需要具備合法性。
證據的合法性是指作爲案件定案依據的事實材料必須符合法定的存在形式,並且其獲得、提供、審查、保全、認證、質證等證據的適用過程和程序也必須是合乎法律規定的。
外遇其實就是出軌,但這樣的行爲並不能直接等同於與他人同居或者重婚的,除非有足夠充分的證據證明對方外遇的行爲其實已經構成了同居或重婚。那麼,此時離婚的,才能同時向對方索要離婚損害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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