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規定哪些近親不能結婚?
一、法律規定哪些近親不能結婚
《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四十八條 直系血親或者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
1、父母和子女之間、爺爺奶奶和孫子孫女之間、姥姥、姥爺和外孫子、外孫女之間,當然不能結婚。
2、和自己的伯伯、叔叔、舅舅、姑姑、姨母不能結婚。
3、和自己的親兄弟姐妹、堂兄弟姐妹、表兄弟姐妹不能結婚。
4、同源於父母的兄弟姊妹(含同父異母、同母異父的兄弟姊妹)。即同一父母的子女之間不能結婚。
5、不同輩的叔、伯、姑、舅、姨與侄(女)、甥(女)。即叔叔(伯伯)不能和兄(弟)的女兒結婚。
6、姑姑不能和兄弟的兒子結婚;舅舅不能和姊妹的女兒結婚;姨媽不能和姊妹的兒子結婚。
至於老百姓常說的“遠房親戚”,一般都沒有直接的血緣關係,不屬於禁止結婚的近親屬範圍。
二、近親結婚會有哪些影響
衆所周知,近親結婚生下的孩子,可能會存在一些先天的缺陷,包括殘疾、弱智等等,因此《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中明確規定,禁止三代以內的近親結婚,這主要是爲夫妻家庭生活和優生優育考慮的,避免因爲近親結婚給後代造成的不利影響。那麼近親結婚會影響幾代呢?由於近親結婚的夫婦,容易使對生存不利的隱性有害基因在後代中相遇(即純合),因而容易出生素質低劣的孩子。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近親結婚對後代的影響只在於後代患某些遺傳病(由隱形基因控制的)的機率高於普通人,即控制同一遺傳病的隱性基因結合,使其控制的遺傳病得以表現的機率高。所以不會影響到第三代,即使第三代有什麼問題也與第一代近親結婚無關。
近親結婚的話題是遺傳諮詢開設以來最多內容之一。我國《民法典》中第一章中的第六條明確規定,直系血親和三代以內的旁系血親禁止結婚。其他國家對不同程度血緣關係近親結婚有不同規定,如:丹麥、挪威、冰島、芬蘭、比利時、荷蘭的《婚姻法》規定,父女、母子可合法結婚,親兄妹、姊弟可合法結婚;日本和美國的一些州允許表兄妹結婚。
《民法典》中明確規定了,如果申請結婚登記的男女雙方屬於一定範圍內的近親屬,那此時就是不符合結婚條件要求的,自然最終也就無法領取到結婚證。當然對於這裏的近親屬範圍,法律方面也有相關的規定,並不是說只要雙方有一定的親戚關係就一定不能結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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