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前貸款買房離婚財產分割方式是什麼?
婚前貸款買房離婚財產分割是一般如果另一方參與了還貸那麼作爲房子的擁有者就該補償還貸所增值的一部份;如果是一方婚前貸款,而還貸也由一方還的話,那麼另一方就無權進行分割。
1、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前辦理了夫妻一方個人爲所有權人的房產證,婚後雙方共同還貸的該情形下的房屋爲一方個人財產,在離婚時另一方無權要求分割。但對參與共同還貸的配偶一方,有權要求對方對其清償的部分予以返還。在此需要明確的是,共同還貸不論是用一方的個人工資還是雙方的工資,都應認定爲共同還貸。因此,有貸款的房屋在離婚時,共同還貸的一方可以請求對方返還還貸的房款。對於房屋升值的部分,也可以請求補償。
2、夫妻一方婚前以個人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雙方共同還貸,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此情形下的按揭房爲一方的婚前個人財產,在離婚時不予分割。因爲在婚前一方以個人財產購買並按揭買房,婚後取得的產權證是對婚前買房的確認,不屬於夫妻共同財產。如果僅僅因爲產權證婚後取得而認定是夫妻共同財產,就將出現一方完全沒有出資卻僅僅因爲結婚而成爲房屋共有人的現象。這一結果有違公平原則。
3、夫妻雙方婚前以共有財產購買房屋並按揭貸款,婚後共同還貸,婚前取得房產證且房產證登記在一方名下的由於一般情況下,我們在認定房產歸誰時的依據就是房產證上的名字。因此,此時極容易被認定爲登記方財產。所以此時,未登記方主張該房屋爲共同財產時,一要證明自己在婚前爲購買房屋履行了出資義務;二要證明自己婚前是基於雙方均認可所購房屋爲共同所有的前提下出資的。如果不能提供相應的證據,則房產就會認定爲與一方財產,在分割時不予分割。
4、婚前夫妻一方父母參與出資購買,婚後取得房產證的。根據法律的規定,夫妻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該出資應當認定爲對自己子女的個人贈與,但父母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除外。因此,婚前父母出資買房,婚後共同還貸也不影響房子的歸屬。此時,在離婚按揭房分割時,不參與分割,只歸一方所有。
婚前購買的房子在分割的時候就一定要按實際的情況來進行辦理,只要一方有參與還貸那麼就可以得到合理的財產,所以,在財產的分割上都是有法律依據的,是屬地自己的財產就應該要合法的索要,這樣才能保障自己的利益不受到損害。
在我國的夫妻婚姻關係解除的時候,此時是需要處理一系列的問題的,涉及到財產分割的,離婚中的財產分割協議的簽訂,此時是應該基於雙方當事人平等自願來確定的,只要是離婚財產分割協議合理合法的,我國的法律都是認可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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