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婚前買的房用出租獲得的租金還貸該怎麼認定房產性質

婚前買的房用出租獲得的租金還貸該怎麼認定房產性質

婚前買的房用出租獲得的租金還貸該怎麼認定房產性質

如果雙方沒有做財產做出書面約定,這種情況使用夫妻共同財產制的原則。

即便認定房子是女方的個人財產,房子對外出租獲得的租金,一般也是夫妻共同財產。那麼用租金還貸,也就是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

婚前買房,房子僅登記在女方一人名下,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的。根據杭州離婚律師的訴訟經驗,房子會被認定爲是女方的婚前個人財產,離婚時,男方只能分割兩人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以及房屋對應的增值部分的一半。

剩餘的還沒有償還的銀行貸款部分不作爲夫妻離婚時分割的對象,屬於女方的個人債務

如果女方想房產、還款部分以及對應的增值部分都作爲女方的個人財產,可以透過婚內財產約定來實現。簽訂書面協議,約定房產、婚內還款部分以及房產增值部分,都是女方個人財產,與男方無關。這種婚內財產約定是會被法院認可的。

如有需要,可以聯繫我們,杭州專業離婚律師會爲你提供專業的法律服務。

【參考法條】

《民法典》

第1062條: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爲夫妻的共同財產,歸夫妻共同所有:

(一)工資、獎金、勞務報酬;

(二)生產、經營、投資的收益;

(三)知識產權的收益;

(四)繼承或者受贈的財產,但是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第三項規定的除外;

(五)其他應當歸共同所有的財產。

夫妻對共同財產,有平等的處理權。

第1065條:男女雙方可以約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歸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約定應當採用書面形式。

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適用本法第一千零六十二條、第一千零六十三條的規定。

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以及婚前財產的約定,對雙方具有法律約束力。夫妻對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約定歸各自所有,夫或者妻一方對外所負的債務,相對人知道該約定的,以夫或者妻一方的個人財產清償。

民法典婚姻家庭編的解釋(一)第78條:夫妻一方婚前簽訂不動產買賣合同,以個人財產支付首付款並在銀行貸款,婚後用夫妻共同財產還貸,不動產登記於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離婚時該不動產由雙方協議處理。依前款規定不能達成協議的,人民法院可以判決該不動產歸登記一方,尚未歸還的貸款爲不動產登記一方的個人債務。雙方婚後共同還貸支付的款項及其相對應財產增值部分,離婚時應根據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條第一款規定的原則,由不動產登記一方對另一方進行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