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執行怎麼辦
一、離婚財產分割一方不執行怎麼辦
1、如果有可供執行財產,可以申請法院強制執行。
法院在受理強制執行後,會依法查詢債務人名下的房產、車輛、證券和存款;
另外他名下沒有可供執行的財產而他又拒絕履行法院的生效判決,則他會有逾期還款等負面資訊記錄在個人的信用報告中並被限制高消費及出入境,甚至有可能會被司法拘留;
如果男方有能力而拒不執行的情況下,涉嫌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
《刑法》第三百一十三條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對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2、如果沒有財產可供執行,法院也沒辦法。但可以要求他制定還款計劃。
二、財產分割原則
1、協議分割
夫妻協商財產分割,根據自願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可以平分,可以歸一方所有,也可以約定贈給子女,但是需要注意的是必須要雙方自願,而且分割的是夫妻的共同財產,不能是子女、父母或者是其他的財產。
2、法院判決
人民法院在判決時應該在保護女方和子女的合法權益照顧無過錯方。不得損壞財產的價值和使用價值的原則下進行處理。
(1)夫妻共同財產,原則上均等分割。
(2)一方以夫妻共同財產與他人合夥經營的,入夥的財產可分給一方所有,分得入夥財產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入夥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3)屬於夫妻共同財產的生產資料,可分給有經營條件和能力的一方。分得該生產資料的一方對另一方應給予相當於該財產一半價值的補償。
(4)對夫妻共同經營的當年無收益的養殖、種植業等,離婚時應從有利於發展生產、有利於經營管理考慮,予以合理分割或折價處理。
(5)離婚時夫妻共同財產未從家庭共同財產中析出,一方要求析產的,可先就離婚和已查清的財產問題進行處理,對一時確實難以查清的財產的分割問題可告知當事人另案處理;或者中止離婚訴訟,待析產案件審結後再恢復離婚訴訟。
(6)離婚時一方尚未取得經濟利益的知識產權,歸一方所有。在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時,可根據具體情況,對另一方予以適當的照顧。
夫妻雙方在離婚的時候需要對財產進行分割,可以由法院來進行分割,也可以自行分割,分割以後雙方必須要執行協議的內容,如果一方拒絕執行的話,可以向法院起訴處理,或者是向法院申請強制執行。如果對方沒辦法執行,那麼只能夠等待對方可以執行的時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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