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夫妻倆離婚聘禮錢屬於誰的?

夫妻倆離婚聘禮錢屬於誰的?

一、夫妻倆離婚聘禮錢屬於誰的?

聘禮錢應歸女方所有,彩禮實質上是爲達成結婚目的的贈與,有些地區彩禮是給付女方父母的;有些地區彩禮雖然給付女方父母,但在結婚後女方會將彩禮帶回與男方。給付彩禮的時間對彩禮的性質也會有影響,有婚前給的,也有婚後給的,所以對彩禮的性質要根據具體情況來判定。但由於結婚彩禮通常情況下是指結婚前男方給女方的聘禮或禮金,具有贈與性質,所以一般被認定爲夫妻共同財產的可能相對較小。

彩禮屬於附條件的贈與,以結婚爲前提,彩禮的歸屬還有以下幾種情況:

1、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的,條件不成就,那麼彩禮需要歸還給男方;如果是夫妻共同生活期間已經花費的可以扣除;

2、雙方雖然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但確未共同生活的,彩禮需要退還給男方;

3、雙方辦理了結婚登記手續並且共同生活,條件成就,彩禮歸屬於女方,男方無權要求退還。

二、結婚沒領證聘禮錢能退嗎?

首先,需要明確的是,未領取結婚證的,不存在離婚不離婚的問題,沒領取結婚證,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不需要去法院或者民政機構辦理離婚手續如果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的,按照法律依據是需要返還彩禮的。這種情況是指雙方未辦理結婚登記手續且同居時間不長的情況下,彩禮可以根據實際情況予以返還。

但是,在大部分地區,未婚同居有可能構成事實婚姻或者長時間的同居,此時如果再要求返還彩禮就有點不現實。因此,在這種同居時間較長或者形成事實婚姻的,彩禮可以不予返還。

以上是在實際的操作中,法官對彩禮的可能性判決。其實,解決此事最好的辦法還是補辦結婚證,有了結婚證,彩禮什麼的都會受到法律的保護,就不會遭遇返還彩禮的難題了。如果,沒有補辦結婚證的,由於彩禮的數目也在不斷的增加,還是需要請一個專業的人士過來處理比較好。

綜上所述,離婚時彩禮歸女方所有,但沒有領取結婚證,彩禮也是可以退還的,男女雙方同居之後未領取結婚證,不存在離不離婚的問題,可以直接解除同居關係,但是如果同居時間已經超過兩年的話,不能要求對方返還彩禮,如果同居時間未超過兩年,可以向法院提出訴訟請求,要求對方返還彩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