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離婚的財產是怎麼分的?

一、離婚的財產是怎麼分的?

離婚的財產是怎麼分的?

夫妻雙方財產可以由雙方當事人協商來進行劃分,如果協商不成的情況之下,透過訴訟的方式按照照顧子女,女方利益原則解決。夫妻共同財產是指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財產。具體分爲七類:

1、一方或雙方勞動所得的勞動報酬,如工資、獎金、津貼、福利;

2、用勞動報酬添置的財產;

3、從事生產、經營所得的收益;

4、知識產權的收益;

5、因繼承得到的財產,但遺囑確定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6、因贈與得到的財產,但贈與合同指明歸一方所有的除外;

7、其他應當歸夫妻共有的財產,如夫妻一方偶然中獎所得的獎金等。

二、夫妻個人財產怎麼劃分

夫妻的個人財產是指歸夫妻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具體分爲六類:

1、夫妻一方的婚前財產,如女方的嫁妝;

2、夫妻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療費、殘疾生活補助費、精神損失賠償金等;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夫妻一方的專用生活用品;

5、夫妻約定歸一方個人所有的財產;

6、其他應當歸夫妻一方所有的財產,如下崗職工買斷工齡款。

在無法確定爲個人財產或夫妻共同財產時,應推定爲夫妻共同財產。

我國的夫妻財產製度實行的是共同共有制,它原則上不考慮各方對財產貢獻的大小或收入的有無及高低,離婚時一般均等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離婚時,夫妻的共同財產由雙方協議處理;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根據財產的具體情況,照顧子女和女方的權益的原則判決。

協議分割,只要雙方自願即可,堅持自願原則,沒有固定的比例。按均等原則分割夫妻共同財產,這也是男女平等原則的體現。除此之外,在夫妻共同財產分割中還應體現:

1、照顧婦女、未成年子女的原則;

2、有利於生產和生活的原則;

3、不得損害國家、集體和他人利益的原則;

4、尊重當事人意願,財產約定優先於法定的原則。

考慮到夫妻共同財產分割方面的問題,是需要嚴格的按照我國《民法典》規定的內容來進行的,首先雙方當事人可以關於夫妻共同財產進行妥善的協商,如果能夠協商達成一致的意見,那麼就按照協議的內容來進行處理就可以了,不能夠達成一致的意見情況之下,也是需要透過訴訟的方式解決的。

標籤:財產 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