訴訟離婚律師可以調查雙方財產嗎
一、訴訟離婚律師可以調查雙方財產嗎?
可以,律師可以用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直接調查,也可以向司法機關申請,由司法機關調查。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規定:
第三十五條 受委託的律師根據案情的需要,可以申請人民檢察院、人民法院收集、調取證據或者申請人民法院通知證人出庭作證。
律師自行調查取證的,憑律師執業證書和律師事務所證明,可以向有關單位或者個人調查與承辦法律事務有關的情況。
二、律師調查取證的範圍是什麼?
(一)證據調查
依據《民事訴訟法》及《民事訴訟證據的若干規定》中“誰主張、誰舉證”原則,接受民事案件當事人委託,調查並策劃收集有關訴訟及非訴訟證據。
(二)知識產權調查
調查侵犯商標權,專利權,著作權及商業祕密等侵犯知識產權案件。協助查清盜版的書籍、音像製品、軟件的來源,調查假冒僞劣產品生產窩點,並獲取相應證據,打擊假冒僞劣產品,保護知識產權。
(三)被執行人財產行蹤調查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人民法院執行工作若干問題的規定(試行)》,接受委託,協助債權人尋找失蹤企業 、尋找逃逸債務人。協助法院調查、執行、追查被執行人隱藏、轉移的財產、帳戶,維護債權人的合法權益。
(四)企業資信調查
商業信譽調查、企業不良記錄查找、合夥背景、經營狀況、財務狀況、產品資訊、業務信用調查、防止商業欺詐實地調查(包括商業侵權調查、合同欺詐調查、履約能力調查)。
三、夫妻共同財產的範圍
1、《婚姻法》第十七條規定:夫妻在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得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工資、獎金
(2)生產、經營的收入
(3)知識產權的收益
(4)繼承或贈與所得的財產,但是遺囑或者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除外
2、《婚姻法》解釋二第十一條規定:婚姻關係存續期間的下列財產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1)一方以個人財產投資取得的收益
(2)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則應當取得的住房補貼、住房公積金;
(3)男女雙方實際取得或者應當取得的養老保險金、破產安置補償費
3、《婚姻法》解釋二第二十二條規定;
(1)當事人結婚前,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且明確表示贈與雙方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2)當事人結婚後,父母爲雙方購置房屋出資的爲夫妻共同財產
4、《婚姻法》解釋三第五條規定:夫妻一方個人財產在婚後產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認增值外,屬於夫妻共同財產
5、《婚姻法》解釋三第七條第二款規定:由雙方父母出資購買的不動產,產權登記在一方子女名下的,該不動產可認定爲雙方按照各自父母出資份額按份共有。
總之,律師可以在離婚訴訟之前或者離婚訴訟的過程中幫忙調查取證夫妻共有財產,但是,有些財產狀態如果不透過司法部門出具的證明材料,律師個人是無法直接取證的。同時,無論是申請律師調查取證還是申請人民法院調查取證,當事人都需要交納一部分的費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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