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財產保全在婚姻中是否可以操作?
婚姻財產保全在婚姻中是否可以操作
在婚姻按揭中可以申請財產保全,而且還不需要提供擔保。
當事人在訴訟中申請財產保全,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人民法院可以不要求提供擔保:
(一)追索贍養費、扶養費、撫育費、撫卹金、醫療費用、勞動報酬、工傷賠償、交通事故人身損害賠償的;
(二)婚姻家庭糾紛案件中遭遇家庭暴力且經濟困難的;
(三)人民檢察院提起的公益訴訟涉及損害賠償的;
(四)因見義勇爲遭受侵害請求損害賠償的;
(五)案件事實清楚、權利義務關係明確,發生保全錯誤可能性較小的;
(六)申請保全人爲商業銀行、保險公司等由金融監管部門批准設立的具有獨立償付債務能力的金融機構及其分支機構的。
婚姻財產是指夫妻任意一方或雙方共同在婚姻存續期間積聚所得的大部分財產,在有些州又稱爲夫妻共有財產。但是,美國各州對於婚姻財產的範疇設定卻存在差異,有些州包含了婚姻存續期間的積聚所得的所有財產和收入,而有些州則不包含贈與和繼承所得。
《民法典》第1063條以列舉的方式規定了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從而把屬於個人所有的財產從夫妻共同財產中獨立出來,並從財產取得的時間及財產的性質將夫妻個人財產分成五個方面,根據《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實施)第一千零六十二條
夫妻個人財產的範圍包括:
(1)一方的婚前財產。
(2)一方因身體受到傷害獲得的醫藥費、殘疾人生活補助費等費用。
(3)遺囑或贈與合同中確定只歸夫或妻一方的財產。
(4)一方專用的生活用品。
(5)軍人的傷亡保險金、傷殘補助金、醫藥生活補助費。
(6)其他應當歸一方的財產。
婚姻財產問題的解決需要自己多加註意有關的法律規定,雖然有關的當事人可以進行合理的處置,但是最爲重要的還是自己需要結合具體的情況進行有效的分析,否則自己的問題處理就會有着不小的糾紛,畢竟涉及自己的直接利益,一旦自己操作失誤就會有損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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