離婚糾紛一案和財產有關嗎?
離婚糾紛一案和財產有關嗎?
一、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
(一)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我國法律規定了兩種離婚形式,一是登記離婚,二是訴訟離婚。
兩者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但登記離婚對財產的分割僅體現當事人的意志,婚姻登記機關對其僅作形式審查,財產分割的內容未經國家公權力的認可,當事人事後有異議甚至反悔的,仍然享有訴權;另外,協議中未作處理的的財產,當事人當然可以向法院提起訴訟。因此,登記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包括:
1, 離婚協議中漏分夫妻共同財產;
2, 登記離婚後,一方不履行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
3, 登記離婚後,一方對離婚協議中對財產的分割約定返悔,要求變更或撤銷原財產分割協議;
4, 登記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訴訟的情形
訴訟離婚後,當事人對法院生效後所涉及的財產已無訴權,當事人不得再次提起生效的法律文書中已經處理的財產進行分割的訴訟,而只能透過申請再審的途徑。對於離婚訴訟中忽略的財產,漏審、漏判的財產,則可以提起訴訟。因此,訴訟離婚後,可以提起財產訴訟的情形包括:
1, 訴訟離婚時漏分的夫妻共同財產;
2, 離婚後,一方發現另一方有隱藏、轉移、變賣、毀損財產行爲或僞造債務侵佔財產,要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或處理債務。
二、對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的理解。
1、 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限於離婚時未處理的財產
“財產”不僅僅是指離婚協議中未作處理的財產,即使是在離婚協議中已作處理的財產,嗣後發生糾紛的,也是離婚後的財產糾紛。
2、離婚後財產糾紛中的“財產”不僅包括積極財產也包括消極財產
婚姻關係存續期間,所取得的財產爲夫妻共有。此處的財產包括積極財產和消極財產。積極財產包括物、債權等,消極財產主要爲債務。
三、離婚後財產糾紛的訴訟時效。
1、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導致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一方隱藏、轉移、變賣、毀損夫妻共同財產,或僞造債務侵佔另一方財產的,離婚後,另一方發現有上述行爲,有權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
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當事人發現之次日起計算。
2、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
離婚時漏分夫妻共同財產,請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財產的訴訟時效爲兩年,從發現或應當發現漏分財產之次日起計算。
3、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離婚後要求確認財產分割協議效力或對財產分割問題反悔,請求變更或者撤銷財產分割協議的,應在男女雙方協議離婚後一年內提起訴訟。
在離婚的糾紛案件當中除了撫養權之外多數存在着財產的糾紛問題。離婚財產分割的主體一般都爲夫妻共同財產,個人財產是不進行分割的,但是由於共同財產在實際的案件當中難以區分,對於共同財產的界定也比較難確定,所以離婚的糾紛多數與共同財產的分割問題相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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