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果喪偶財產怎麼分配?
一.如果喪偶財產怎麼分配?
依據我國《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條規定:繼承開始後,按照法定繼承辦理;有遺囑的,按照遺囑繼承或者遺贈辦理;有遺贈扶養協議的,按照協議辦理。“遺產分割,有遺囑的應先執行遺囑;無遺囑的或者執行遺囑有剩餘財產的,按照民法典,遺產按照下列順序繼承:
第一順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順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繼承開始後,由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二順序繼承人不繼承。沒有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的,由第二順序繼承人繼承。這裏所說的子女,包括婚生子女、非婚生子女、養子女和有扶養關係的繼子女。這裏所說的父母,包括生父母、養父母和有扶養關係的繼父母。這裏所說的兄弟姐妹,包括同父母的兄弟姐妹、同父異母或者同母異父的兄弟姐妹、養兄弟姐妹、有扶養關係的繼兄弟姐妹。
被繼承人的子女先於被繼承人死亡的,由被繼承人的子女的晚輩直系血親代位繼承。代位繼承人一般只能繼承他的父親或者母親有權繼承的遺產份額。 喪偶兒媳對公、婆,喪偶女婿對岳父、岳母,盡了主要贍養義務的,作爲第一順序繼承人。
同一順序繼承人繼承遺產的份額,一般應當均等。對生活有特殊困難的缺乏勞動能力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應當予以照顧。對被繼承人盡了主要扶養義務或者與被繼承人共同生活的繼承人,分配遺產時,可以多分。有扶養能力和有扶養條件的繼承人,不盡扶養義務的,分配遺產時,應當不分或者少分。繼承人協商同意的,也可以不均等。對繼承人以外的依靠被繼承人扶養的缺乏勞動能力又沒有生活來源的人,或者繼承人以外的對被繼承人扶養較多的人,可以分給他們適當的遺產。
夫妻共同財產,應先將一半夫妻財產分離,剩餘一半屬遺產,由法定繼承人妻子、丈夫父母、子女繼承,共同債務以共同財產償還。
綜上所述:正常情況下,還要看財產是什麼性質的,如果屬於健在方的個人財產,則規本人所有,如果是夫妻共同財產,則拿出共同財產的一半作爲死亡一方的遺產,由法定第一順序繼承人繼承。第一順位繼承人包括其父母、夫妻、子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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