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爲了保護贈與合同的利益,法律規定不能撤銷特定類型的贈與合同,如公平合理的贈與合同。然而,許多人會誤認爲,所有的贈與合同都必須在公平的情況下履行,但並不是所有的贈與合同都是不能撤銷的。
一、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可以撤銷嗎?
1、原則上,公證合同不能撤銷,但符合法律規定的事項的法律撤銷可以撤銷。
2、贈與人有撤銷權,即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前可以撤銷贈與。其目的是在滿足法律要求之前給予贈與人和受贈人悔改的權利,使贈與人不致於產生情感衝動、輕率、魯莽地同意不動產和其他貴重物品的價值不受法律約束和財產不利。
3、但是,對於救災、扶貧等公益性質和道德義務的贈與,以及公證的贈與,不得撤銷任意撤銷。主要是考慮到如果捐贈人以這種方式與受贈人訂立贈與合同,經公證人解釋後,應當仔細考慮,如果捐贈人被任意授予撤銷權。合同損失的嚴重性也使受贈方處於非常不利的地位。
4、另一方面,從公證效力的角度看,具有債權內容的合同由國家公證機關公證,具有直接申請法院執行的效力。因此,此類合同不得撤銷。這是認真的國家公證機關行使公證權,維護合同的嚴肅性,保證產權關係相對穩定所必需的。
5、法定撤銷權與任意撤銷的區別在於,它需要有法律理由,只要有法律上的理由,無論是以何種形式取得、交付或登記,都可以撤銷贈與權。法律撤銷行使的情形包括:
1)對被撤銷人的近親屬或近親屬進行嚴重的轉歸;
2)對其有義務支援,但不履行;
3)贈與人不履行贈與合同規定的義務(贈與義務)。
二、法律依據
《民法典》(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第六百五十八條 贈與人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可以撤銷贈與。
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依法不得撤銷的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不適用前款規定。
第六百六十三條 受贈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贈與人可以撤銷贈與:
(一)嚴重侵害贈與人或者贈與人近親屬的合法權益;
(二)對贈與人有扶養義務而不履行;
(三)不履行贈與合同約定的義務。
贈與人的撤銷權,自知道或者應當知道撤銷事由之日起一年內行使。
-
臨時合同是否受法律保護?
律師解析:臨時合同受法律保護。臨時合同儘管是雙方根據目前情況暫定的適用性合同,但根據相關合同法規定,只要合同是經過雙方協商共同簽訂,出於雙方當事人的真實意思表示,都具有法律效力。臨時合同,只要遵守誠信、公平、互利的原則,不違反法律規定、不損害他人利益,同樣...
-
效力待定合同的定義是什麼
律師解答:合同欠缺一定的要件而不生效。律師解析:效力待定合同,是指已成立的合同因欠缺一定的生效要件,其生效與否尚未確定,須經過補正方可生效,在一定的期限內不予補正則視爲無效的合同。效力待定的合同是指合同已經成立但是不完全符合合同生效的要求,一般是合同當事...
-
附條件的欠條有效嗎?
律師解答:有效。律師解析:附條件的欠條只要不違反法律規定則一般有效的。附條件的欠條其實可以等同於附條件合同是指當事人在合同中特別規定一定的條件,以條件是否成就來決定合同效力的發生或消滅的合同。當事人對合同的效力可以約定附條件。附生效條件的合同,自條...
-
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承包合同嗎?
律師解析:公司可以和員工簽訂承包合同,公司與個人簽訂承包合同有沒有效,要依據具體情況而定,如果不違反法律強制性規定的,一般具有法律效力。一般來說合同存在下列情形的就算違法:1、合同內容或情形違反法律法規強制性規定的;2、簽訂合同的主體是無民事行爲能力人的;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