出現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一、出現合同糾紛如何解決
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主要有:協商、調解、仲裁、訴訟等。
1、協商
合同當事人在友好的基礎上,透過相互協商解決糾紛,這是最佳的方式。
2、調解
合同當事人如果不能協商一致,可以要求有關機構調解如,一方或雙方是國有企業的,可以要求上級機關進行調解。上級機關應在平等的基礎上分清是非進行調解,而不能進行行政干預。當事人還可以要求合同管理機關、仲裁機構、法庭等進行調解。
3、仲裁
合同當事入協商不成,不願調解的,可根據合同中規定的仲裁條款或雙方在糾紛發生後達成的仲裁協議向仲裁機構申請仲裁。
4、訴訟
如果合同中沒有訂立仲裁條款,事後也沒有達成仲裁協議,合同當事人可以將合同糾紛起訴到法院,尋求司法解決。除了上述一般特點之外,有些合同還具有其自願的特點,如涉外合同糾紛,解決時可能會援引外國法律、而不是中國相關的合同方面的法律。
二、如何選擇合同糾紛的解決方式
仲裁與訴訟制度各有優劣勢,二者形成相互補充的狀態,也構成了我國基本的法律裁判程序。因此,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具體情況來選擇糾紛的解決方式。
1、關於效率。
當事人發生糾紛一般都希望儘可能在短時間內解決,以避免投入更多的財力、時間成本。在這點上,仲裁比較佔優勢。首先,仲裁的受理和開庭程序相對簡單,訴訟相對複雜;其次,仲裁實行一裁終局,裁決立即生效。訴訟實行兩審終審,當事人不服一審判決的還可上訴,並且提起上訴程序仍需時間:再次,目前訴訟的案件呈上升趨勢,而人民法院的訴訟資源有限,加之案件的複雜程度、法官的判案水平、社會不良風氣的干擾和影響等因素,一個案件從人民法院受理到判決生效,往往需要較長時間。
2、關於靈活性。
在仲裁中,當事人可以根據自身的情況來選擇仲裁機構、選擇仲裁員,甚至選擇仲裁的時間和地點,選擇適用的實體法。特別是可以據仲裁員的經驗、閱歷、職稱、學歷、品行素養、仲裁水平等諸多方面來自由選擇自己信任的仲裁員。而訴訟則基本確定了受理的法院、審判員、審判的程序、時間及地點。當事人只能透過調整自己的相關情況來應對訴訟。
3、關於專業性。
有些糾紛的事實判別強於法律判斷,而這些事實判別又需要相當豐富的專業方面的知識,這正是仲裁機構既具社會威望、又具備權威的相關專業知識且熟悉法律規範的專家仲裁人員的優勢,因而審理案件更具有權威性和說服力,有利於這些糾紛的解決。而法院的法官往往只具有法律的專業知識,對糾紛所涉的專業知識不一定了解,在事實認定上可能存在不足。
4、關於權利救濟。
仲裁是一裁終局,在快捷方便的同時,又失去了二審的監督作用,沒有了當事人進一步主張權利的迴旋餘地。當然在法定情況下,當事人是可以向法院申請撤銷仲裁裁決的。而訴訟本來就是二審終審,即便是發生了法律效力的判決,當事人還可以向上級法院申請再審,救濟途徑相對更廣。
由於合同雙方當事人利益點的不同,在因某些事項產生了不同的意見時,將很容易發生合同糾紛。對合同糾紛的解決,當事人可以選擇仲裁或者訴訟的法律方式來解決,具體應該選擇哪種方式,當事人要根據自己的實際情況以及合同所約定的解決方式來確定。不管是仲裁還是訴訟解決,證據的提供都是必不可少的環節,也是最重要的。
-
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
一、格式合同免責條款無效的情形都有哪些格式條款是當事人爲了重複使用而預先擬定,並在訂立合同時未與對方協商的條款。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該格式條款無效:(一)具有本法第一編第六章第三節和本法第五百零六條規定的無效情形;(二)提供格式條款一方不合理地免除或者減輕其...
-
民法典中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嗎,合同繼續履行的條件
一、民法典中合同必須繼續履行嗎民法典規定,合同違約後,如果合同可以繼續履行的,應該繼續履行合同。如果不符合履行條件的,不用履行。《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條【違約責任】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
-
能否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
一、能否約定解除合同的情形根據我國《民法典》的規定,合同的解除包括雙方解除和單方解除。雙方解除又稱協議解除,即當事人雙方訂立協議,意在消滅有效合同而達成意思表示一致。在這種情形中,當事人雙方均可以單方意思表示使合同消滅。而單方解除則包括單方約定解除...
-
合同撤銷有啥法律後果?
一、合同撤銷有啥法律後果?無效的或者被撤銷的民事法律行爲自始沒有法律約束力。民事法律行爲無效、被撤銷或者確定不發生效力後,行爲人因該行爲取得的財產,應當予以返還;不能返還或者沒有必要返還的,應當折價補償。有過錯的一方應當賠償對方由此所受到的損失;各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