技術合同超過三年可以起訴嗎
一、技術合同超過三年可以起訴嗎?
一般的合同糾紛按照《民法典》的規定,訴訟時效爲3年,幾類特殊的爭議,如租賃合同中延付或拒付租金的爭議,保管合同中寄存物被丟失或損毀的爭議的訴訟時效爲一年。所以當技術合同的有效期已經超過了三年,則不可以進行起訴。
根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若干問題的解釋(一)》第六條,技術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法律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一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一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爲二年。
第七條技術進出口合同爭議當事人的權利受到侵害的事實發生在合同法實施之前,自當事人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其權利受到侵害之日起超過二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護;尚未超過二年的,其提起訴訟的時效期間爲四年。
二、技術合同的違約金是多少?
(1)違約金由雙方協商確定,沒有數額的限制,一般是根據雙方預測的因一方違約可能帶來的損失大小來確定的。
(2)發生一方違約後、守約方要求違約方承擔違約責任時,如果約定的違約金“低於”實際發生的損失,守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增加違約金;如果約定的違約金“過分”高於實際損失,違約方可以起訴到法院請求減少違約金。
(3)“不超過20%”,應是指不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但這隻能適用於定金約定,約定的定金高於主合同標的額20%的部分,法院不會支援
三、如何認定合同關係和違約行爲
1、雙方存在合法有效的合同關係
根據《民法典》“侵害自然人人身權益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侵害自然人具有人身意義的特定物造成嚴重精神損害的,被侵權人有權請求精神損害賠償。”
2、一方存在違約行爲
在《民法典》實施以前,有關規定因當事人一方的違約行爲,侵害對方人身、財產權益的,受損害方有權選擇依照本法要求其承擔違約責任或者依照其他法律要求其承擔侵權責任。”的規定,受損害方提起違約之訴的,不能主張精神損害賠償。《民法典》頒佈後,法律賦予受損害方在違約之訴的同時主張精神損害賠償,無疑有利於保護受損害方的合法權益。
以上就是對技術合同超過三年可以起訴嗎的相關解釋。如果簽訂了相關技術合同,雙方當事人有一方產生了違約行爲,一般需要賠付的違約金額通常依據所簽訂合同當中的違約金的規定。如果在合同中所約定的違約金金額低於或高於實際場所的損失,可以進行上訴,由法院進行審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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