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個人所得稅專利技術轉讓

個人所得稅專利技術轉讓

關於個人所得稅,我們接觸的最多的其實也就是每個月的工資收入扣稅了。當然,我國現在規定的個稅起徵點爲5000元,也就是說在工資收入達到了這個標準之後,那麼對於超過的部分纔會依法徵收個人所得稅。這也就是爲什麼有些勞動者的工資沒有扣稅,但有些卻又被扣稅的原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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專利技術轉讓需要交什麼稅


(一)個人所得稅。個人提供專利權、商標權、著作權、非專利技術及其他特許權取得的所得屬於《個人所得稅法》第二條所列舉的應稅所得(特許權使用費所得)之一,應當依法繳納個人所得稅。其計稅方法是:納稅人每次收入不超過4000元的,減除費用800元;4000元以上的,減除20%的費用,其餘額爲應納稅所得額。適用稅率爲20%。


(二)營業稅。凡轉讓土地使用權、專利權、非專利技術、商標權、著作權、商譽等屬於《營業稅暫行條例》中稅目稅率表所規定的應稅收入(轉讓無形資產),應當依法繳納營業稅。其計稅方法是:以轉讓無形資產所取得的全部收入作爲計稅依據,依5%的稅率計算徵收。

專利的轉讓一般都是指在授予了專利權之後,就專利的相關權利進行轉讓,而此時其實就是變更了專利權人,自然就需要到專利部門進行變更登記,這樣之後纔會對新的專利權人的合法利益提供相應的保護。而在轉讓專利技術的時候往往也會涉及到交稅的問題,主要就是個稅和營業稅兩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