股東退出需要本人去嗎?
一、股東退出需要本人去嗎?
股東退出不一定必須要是本人辦理,可以他人辦理或者委託律師辦理。股東退股即退出公司,指在公司存續期間,股東基於特定事由,收回其所持股權的價值,從而絕對喪失其社員地位的制度。公司體系是個複雜的利益系統,各公司參與人之間的利益休慼相關,任何一方利益的變動都會影響到其他參與主體的利益。股東退股會產生公司資本減少的客觀後果,公司資本的減少使公司的償債能力下降,從而影響到公司債權人的清償。如果股東和公司串通一氣,透過股東退股逃避債務,還會構成對公司債權人的侵權。
二、合法退股的方式有哪些?
(一)股權轉讓
股東可以把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這隻要在雙方之間達成協議即可。股東也可以把股權轉讓給股東以外的人,這需要經過其他股東過半數同意,不同意的股東應當購買該轉讓的股權,不購買的視爲同意轉讓。經股東同意轉讓的股權,在同等情況下,其他股東有優先購買權。
此種方式的關鍵在於尋找受讓方,如果沒有人願意受讓該股權,或者就股權轉讓價格不能達成一致,那麼,也難以進行下去。而優點是隻要有關各方達成一致,隨後就是一些程序性的手續,簡單易行。
(二)先減資,再做股權轉讓
如果沒有受讓方願意另外支付對價來接受該轉讓的股權,而其他股東又同意該股東撤回投資款項,那麼可以採取變通的方式。首先,公司辦理減少註冊資本的手續,即減少的數額爲將該股東投資款額;然後,該股東再將其股權轉讓給其他股東。公司章程所規定的可以透過減資決議的股東人數,那麼這種方式的關鍵在於要徵得這些人數的股東的同意。優點是其他股東在不必另行支付價款的情況下,而該股東又可以收回投資款。但是,在要經歷減資和股權轉讓兩項程序,比較麻煩。
(三)請求公司回購股權
除股權轉讓外,特殊情況下,股東還可以請求公司回購股權。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對股東會該項決議投反對票的股東可以請求公司按照合理的價格收購其股權:
(1)公司連續五年不向股東分配利潤,而公司該五年連續盈利,並且符合本法規定的分配利潤條件的
(2)公司合併、分立、轉讓主要財產的
(3)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股東會會議透過決議修改章程使公司存續的。
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六十日內,股東與公司不能達成股權收購協議的,股東可以自股東會會議決議透過之日起九十日內向人民法院提起訴訟。
股東對於一家公司來說有着非常重要的作用,如果股東退股的將會對公司的其他股東或者債權人的權益都將產生一定的影響,因此退股不是隨心所欲的退出,需要按照相關的流程和規章制度進行辦理,必要時需要召開董事會進行決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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