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中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有哪些
一、公司法中股東抽逃出資的情形有哪些
在司法實踐中,目前抽逃出資的方式主要有:
1、公司驗資註冊後,將貨幣出資用於償還股東個人債務或他人個人債務,這常常表現爲發起人或股東用借款或貸款作爲註冊資本,一旦公司設立後,就將借來的出資抽回,歸還原主。
2、公司驗資註冊後,非因經營或正常業務開支又沒有正當理由抽走貨幣出資。
3、把他人的實物“借”來出資,公司一經註冊,再將它歸還原來的權利人。
4、公司驗資註冊後,將已辦產權轉移手續的實物、工業產權、專利、非專利技術、土地使用權再無償或以不合理的低價轉讓給他人。
二、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有哪些
抽逃出資的民事責任包括:
1、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承擔的民事責任。
股東出資是公司資產的重要組成部分,抽逃出資行爲侵犯了公司財產權,公司依法享有返還財產請求權,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向公司承擔返還所抽逃出資,並支付按其抽逃出資的數額和時間計付利息的侵權責任。如果抽逃出資的行爲直接造成了公司其他損失,行爲人應當承擔相應的損害賠償責任。
2、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股東的違約責任。
有學者認爲,抽逃出資行爲侵犯的是公司財產權,已足額履行出資義務的股東有權請求抽逃出資者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公司設立協議或公司章程是發起人或股東之間的合同,發起人、股東具有按時足額向公司繳納出資的合同義務,抽逃出資影響了合同的適當履行,違反了合同義務,已足額繳納出資的股東依法享有請求違約行爲人向公司返還出資及其利息的合同權利。
3、抽逃出資的股東對公司債權人的民事責任。
抽逃出資行爲非法減少了公司資產,削弱了公司的償債能力,如果公司債權人的債權因此不能實現,抽逃出資的股東應當對公司債務承擔補充賠償責任。2003年l1月4日發佈的最高人民法院《關於審理公司糾紛案件若干問題的規定(一)(徵求意見稿)》(以下稱《徵求意見稿》)第十二條規定: “債權人請求公司清償債務,公司不能清償的,債權人可以對抽逃出資且未予返還的股東提起訴訟,請求其在抽逃出資的數額及利息範圍內承擔補充賠償責任。”此規定在堅持公司獨立責任和股東承擔有限責任的同時,在公司不能清償的情況下,賦予公司債權人請求抽逃出資的股東承擔賠償責任的權利,平衡了各方利益。訴訟中,如果公司債權人主張公司資不抵債,法院一般允許追加抽逃出資股東爲共同被告,並常常判決其在抽逃出資及其利息範圍內承擔“墊付”責任,以減少訴訟成本,有效地保護公司債權人的權利。
4、爲抽逃出資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的連帶責任。
《徵求意見稿》第十一條和十二條規定了爲抽逃出資提供幫助或者負有直接管理責任的股東、董事、經理與抽逃出資股東共同承擔的兩種連帶責任:一是對公司承擔的返還所抽逃出資及其利息的責任;二是在公司不能清償的情況下,對公司債權人承擔的在抽逃出資的數額及利息範圍內的賠償責任。筆者認爲,股東、董事、經理的相關行爲侵犯了公司財產權,違反了不得侵害他人財產的法律義務,應當就因此引起的所有損害與抽逃出資股東共同承擔連帶責任,所以,有必要增加他們與抽逃出資股東的第三種連帶責任,即抽逃出資行爲給公司造成直接損失所應當承擔的損害賠償責任。
關於抽逃出資,在達到嚴重情節之後,可能以抽逃出資罪論處,依法追究抽逃出資的發起人或股東的刑事責任。但根據《公司法》中的規定,即使不能認定構成犯罪,但也是屬於違法行爲,可以要求發起人或股東進行改正,對其處以虛假出資金額5%以上10%以下的罰款。
-
被告公司被吊銷怎麼辦?
一、被告公司被吊銷怎麼辦?被告公司被吊銷的應當及時登記註銷。吊銷營業執照是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國家工商行政法規對違法的企業法人做出的一種行政處罰。它屬於工商執法中的一項懲罰條款,只有企業或商鋪觸及到某些不合工商規定時,工商部纔會執行吊銷營業執照。...
-
簽訂合同失職被騙罪的構成要件有哪些
律師解析:1、在主觀方面表現爲過失;2、主體爲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3、在客觀方面表現爲行爲人在履行合同過程中因爲嚴重不負責任被詐騙的行爲;4、侵犯的客體是國有公司、企業、事業單位的正常活動秩序和經濟利益。法律依據:《刑法》第一百六十七...
-
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承擔哪些責任?
律師解析:公司財務負責人是指由總會計師或財務總監擔任,全面負責公司的財務管理、會計覈算與監督工作的人。公司財務負責人要承擔如下責任:一、在公司財務主管的指導、監督下做好記帳付帳報帳工作。二、按照財務制度審覈原始憑證和記帳憑證,建立並完善財務憑證。三...
-
解散公司訴訟費標準怎麼計算
一、解散公司訴訟費標準怎麼計算財產案件根據訴訟請求的金額或者價額,按照下列比例分段累計交納:1、不超過1萬元的,每件交納50元;2、超過1萬元至10萬元的部分,按照2.5%交納;3、超過10萬元至20萬元的部分,按照2%交納;4、超過20萬元至50萬元的部分,按照1.5%交納;5、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