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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註銷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麼?

一、公司註銷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麼?

公司註銷清算組成員要求是什麼?

清算組成員又稱破產管理人。在破產宣告後,清算組成員由法院指定成立的,接收、管理、清理、估價和處理破產人財產的專門組織。法院對債務人作出破產宣告後,債務人即不能對其財產進行經營管理,而法院作爲國家司法機關,不便直接對破產人的財產進行管理及變賣清償;債權人會議作爲一個臨時性的機構,僅代表債權人的利益,而不能代表債務人的利益,因此它也不能管理和清算破產人的財產。

公司要做註銷前,對清算組成員的具體要求,根據公司的具體形式而有不同的要求:

(一)如果是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應由由股東組成。

(二)如果是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應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

公司法》第一百八十一條規定,公司因下列原因解散:

(一)公司章程規定的營業期限屆滿或者公司章程規定的其他解散事由出現;

(二)股東會或者股東大會決議解散;

(三)因公司合併或者分立需要解散;

(四)依法被吊銷營業執照、責令關閉或者被撤銷;

(五)人民法院依照本法第一百八十三條的規定予以解散。

公司解散的,應當在解散事由出現之日起十五日內成立清算組,開始清算。有限責任公司的清算組由股東組成,股份有限公司的清算組由董事或者股東大會確定的人員組成。逾期不成立清算組進行清算的,債權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指定有關人員組成清算組進行清算。人民法院應當受理該申請,並及時組織清算組進行清算。

二、公司註銷清算流程

公司不論是何性質的清算,均應依下列步驟展開:

(一)成立清算組。

(二)展開清算工作。

(三)通知債權人申報債權。

(四)提出清算方案。

清算組在清理公司財產、編制資產負債表和財產清單後,擬定提出清算方案,報股東會討論透過或者主管機關確認。清算方案的主要內容有:清算費用、應支付的職工工資和勞動保險費、應繳納的稅款、清償公司債務分配剩餘財產、終結清算工作。

當公司出現運營不善,最後被迫進入註銷、破產程序時,需成立清算組成員進入清算程序。不同公司形式不同就有不同的規定及要求,清算組自成立之日起接管公司,開展以下業務:接管公司財產、了結公司未了業務、收取債權、清理債務、分配剩餘財產、註銷公司法人資格並吊銷營業執照。

標籤:清算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