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是什麼?
一、有限責任公司股東地位是什麼?
股東依法享有資產收益、參與重大決策和選擇管理者等權利,具體如下:
1、決定公司的經營方針和投資計劃;
2、選舉和更換董事,決定有關董事的報酬事項;
3、選舉和更換由股東代表出任的監事,決定有關監事的報酬事項;
4、審議批准董事會的報告;
5、審議批准監事會或者監事的報告;
6、審議批准公司的年度財務預算方案、決算方案;
7、審議批准公司的利潤分配方案和彌補虧損方案;
8、對公司增加或者減少註冊資本,作出決議;
9、對發行公司債券作出決議;
10、對股東向股東以外的人轉讓出資作出決議;
11、對公司合併、分立、變更公司形式、解散和清算等事項作出決議;
12、修改公司章程。
二、股東的分類
按不同的標準,公司股東可以分類如下:
1、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
以出資的實際情況與登記記載是否一致,我們把公司股東分爲隱名股東和顯名股東。隱名股東是指雖然實際出資認繳、認購公司出資額或股份,但在公司章程、股東名冊和工商登記等材料中卻記載爲他人的投資者,隱名股東又稱爲隱名投資人、實際出資人。顯名股東是指正常狀態下,出資情況與登記狀態一致的股東。有時也指不實際出資,但接受隱名股東的委託,爲隱名股東的利益,在工商部門登記爲股東的受託人。
2、個人股東和機構股東
以股東主體身份來分,可分機構股東和個人股東。機構股東指享有股東權的法人和其他組織。機構股東包括各類公司、各類全民和集體所有制企業、各類非營利法人和基金等機構和組織。個人股東是指一般的自然人股東。
3、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
以獲得股東資格時間和條件等來分,可分爲創始股東與一般股東。創始股東是指爲組織、設立公司、簽署設立協議或者在公司章程上簽字蓋章,認繳出資,並對公司設立承擔相應責任的人。創始股東也叫原始股東。一般股東指因出資、繼承、接受贈與而取得公司出資或者股權,並因而享有股東權利、承擔股東義務的人。
3、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
以股東持股的數量與影響力來分,可分爲控股股東與非控股股東。控股股東又分絕對控股股東與相對控股股東。控股股東,是指其出資額佔有限責任資本總額50%或依其出資額所享有的表決權已足以對股東、股東大會的決議產生重大影響的股東。
另外,公司股東還可以分爲大股東和小股東,當然,這是一組相對的概念。
股東作爲公司的創建者或者直接注資投資者,應當本着對公司的生產經營負責的原則進行各種商業事項的處理,在司法實踐中,還對股東的相關義務和權利進行了明確的規定,如果股東存在違法行爲導致公司受到損失的,還需要追究相關法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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