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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果一方決定終止合同

法律1.88W
如果一方決定終止合同
夫妻一方如何終止探視權

1、探望權的中止條件是什麼


《婚姻法》第三十八條規定:“離婚後,不直接撫養子女的父或母,有探望子女的權利,另一方有協助的義務。行使探望權利的方式、時間由當事人協議;協議不成時,由人民法院判決。父或母探望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中止的事由消失後,應當恢復探望的權利。”


一般認爲,下列情況屬於“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


(1)探望方患有嚴重疾病尤其是傳染病;


(2)探望方在探望子女時有嚴重的違法或者犯罪行爲的;


(3)探望方有借探望之機藏匿子女,使其脫離直接撫養方的;


(4)探望方有賭博、吸毒等惡習,給子女帶來不良影響的;慫恿子女犯罪的等。


2、中止探望權的程序


當父母探視子女不利於子女身心健康時,由人民法院依法中止探望的權利,並作出相應的裁定;中止的事由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視的權利。


當事人在履行生效判決、裁定或者調解書的過程中,請求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人民法院在徵詢雙方當事人意見後,認爲需要中止行使探望權的,依法作出裁定。中止探望的情形消失後,人民法院應當根據當事人的申請通知其恢復探望權的行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