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期房釋義是什麼?

法律2.89W
期房釋義是什麼?
期房釋義是什麼?
1.人們習慣上把在建的、尚未完成建設的、不能交付使用的房屋稱爲期房。即指開發商從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開始至取得房地產權證及大產證爲止,在這一期間的商品房稱爲期房,消費者在這一階段購買商品房時應籤預售合同
2.按國家銷售“現房”的規定,已經蓋好的房子,不等於是“現房”,已領房產證和土地使用證的房子才叫“現房”。現房是指開發商已辦妥所售項目的《房地產權證》的商品房,即整體竣工並透過驗收,購房者在購買現房時簽訂《商品房買賣合同》,即買即可入住。期房的好處:
(1)先期預購,戶型、位置利於選擇。
(2)價格能給予較大的優惠,一般爲5%~10%,甚至更多。
(3)付款輕鬆,隨施工進度付款,一般分爲三次。首次付款時間爲取得預售證時,一般僅付1萬元~2萬元的定金和總房款10%左右的首期房款;第二次付款時間是工程進行到一半時,付款額約爲總房款的60%;第三次付款時間爲房屋已經交工或即將投入使用時,購房者將餘下的款項付完,同時開發商將房屋交付給購房者,也可選擇按揭付款。
(4)工程質量隨時可見,便於監督和提出意見。
3.法律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房地產管理法》第四十五條
商品房預售,應當符合下列條件:
(一)已交付全部土地使用權出讓金,取得土地使用權證書;
(二)持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
(三)按提供預售的商品房計算,投入開發建設的資金達到工程建設總投資的百分之二十五以上,並已經確定施工進度和竣工交付日期;
(四)向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辦理預售登記,取得商品房預售許可證明。 商品房預售人應當按照國家有關規定將預售合同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房產管理部門和土地管理部門登記備案。 商品房預售所得款項,必須用於有關的工程建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