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電費滯納金收取依據

法律2.45W
電費滯納金收取依據
電費滯納金收取依據
1.對於行政處罰中的滯納金,最高不超過行政處罰的本金數額。行政機關依法作出金錢給付義務的行政決定,當事人逾期不履行的,行政機關可以依法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標準應當告知當事人。加處罰款或者滯納金的數額不得超出金錢給付義務的數額。
2、對於民事合同的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最高不能超過違約損失數額的30,超過30的,即爲過分高於所遭受的損失,可以請求法院適當減少。
3、滯納金是指稅務機關基於納稅人未在規定期限繳納稅款的事實,而從滯納稅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稅款一定比例的附帶徵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