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車損險賠償範圍與標準是什麼

法律2.76W
車損險賠償範圍與標準是什麼
車損險賠償範圍與標準是什麼
車損險的賠償範圍,除了以下十幾種保險期內不賠予賠償的,其他都賠。
1.地震;戰爭、軍事衝突、恐怖活動、暴亂、扣押、收繳、沒收、政府徵用;競賽、測試,在營業性維修、養護場所修理、養護期間;利用被保險機動車從事違法活動;駕駛人飲酒、吸食或注射毒品、被藥物麻醉後使用被保險機動車;事故發生後,被保險人或其允許的駕駛人在未依法採取措施的情況下駕駛被保險機動車或者遺棄被保險機動車逃離事故現場,或故意破壞、僞造現場、毀滅證據。
2.精神損失不賠
大部分保險條款會有類似的規定,保險公司缺乏針對精神傷害的定損標準。因保險事故引起的任何有關精神賠償視爲責任免除。
3.駕駛人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無駕駛證或駕駛證有效期已滿;駕駛的被保險機動車與駕駛證載明的準駕車型不符;持未按規定審驗的駕駛證,以及在暫扣、扣留、吊銷、註銷駕駛證期間駕駛被保險機動車;依照法律法規或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有關規定不允許駕駛被保險機動車的其他情況下駕車。
4.發動機進水後再啓動造成損壞不賠
在2005年的“麥莎”颱風過後,這一點曾經引起不少糾紛。保險公司認爲,車輛行駛到水深處,發動機熄火後,如果司機又強行打火造成損壞,屬於操作不當造成的,不在賠償範圍之內。
5.部分零件被偷不賠
如果不是全車被盜,只是零部件如輪胎、音響設備、車標等被盜,車主只能自認倒黴。保險公司通常規定“非全車遭盜搶僅車上零部件或附屬設備被盜竊、被搶劫、被搶奪、被損壞”爲除外責任。
6.爆胎不賠
汽車輪胎單獨損壞,保險公司不予以賠償。但因輪胎爆裂而引起的碰撞、翻車等事故,造成車輛其他部位的損失,保險公司會負責賠償。
7.放棄追償權不賠
與其他車輛發生碰撞時,且責任在對方,不能放棄向對方要求賠償的權利。一旦放棄了向第三方追償的權利,也就放棄了向保險公司要求賠償的權利。不論是保險法,還是保險條款中都有這樣的規定。
8.改裝後的添加設備不賠
汽車經改裝,添加音響、冰箱、尾翼、行李架等設備,一旦撞車造成損失,保險公司也不會對這些新增加的設備賠償。
9.修車期間的損失不賠
如果車輛在送修期間發生了任何碰撞、被盜等損失,保險公司都會拒賠。修理廠有責任妥善保管維修車輛。此外,保險條款一般還約定,保險車輛在“競賽、測試”期間受到的損失也不負責賠償。
10.收費停車場事故不賠
凡是車輛在收費停車場或營業性修理廠中被盜、劃傷,保險公司一概不負責賠償,因上述場所對車輛有保管的責任。保管期間,因保管人保管不善造成車輛損毀、丟失的,保管人應承擔責任,保險公司不負責賠償。
11.沒經過定損直接維修不賠 如果車輛在外地出險,在維修前一定要先定損,否則保險公司會因爲無法確定損失金額而拒絕賠償。
12.誤撞自家人不賠
保險中所謂“第三者”排除了以下四種人:即保險人、被保險人、本車發生事故時的駕駛員及其家庭成員、被保險人的家庭成員。萬一駕車時碰傷了自家人,只能自己負責。
13.新車保險單生效前不賠
新車保險單生效日以交管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日期爲準。如果在行駛證和號牌尚未領到時,車輛被盜或發生交通事故,保險公司仍舊不予以賠償。
14.非被保險人允許的駕駛人使用被保險機動車;被保險機動車轉讓他人,未向保險公司辦理批改手續;除另有約定外,發生保險事故時被保險機動車無公安機關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或號牌,或未按規定檢驗或檢驗不合格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