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服裝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法律1.52W
服裝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新聞評論受著作權法保護嗎
  “時事”是客觀事實,“新聞”是一種文體,“時事新聞”是用“新聞”這種文體對某種客觀事實的表達。著作權法上所謂不受保護的“時事新聞”應指受合併原則限制的對特定客觀事實的表達或不具有原創性的表達。  相對於文字性表達來說,用可視的方式表達特定客觀事實受合併原則限制的可能性較小。因此,在通常情況下,照片報道、圖片報道和音像報道等可視的表達方式不屬於著作權法中不受保護的“時事新聞”。  我國著作權法第22條第4款規定:“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刊登或播放其他報紙、期刊、廣播電臺、電視臺等媒體已經發表的關於政治、經濟、宗教問題的時事性文章時,可以不經著作權人許可,不向其支付報酬,但應當指明姓名、作品名稱,並且不得侵犯著作權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權利,但作者不許刊登、播放的除外。”這一款是有關“時事性文章”合理使用的規定。既然著作權法要規定了“時事性文章”的合理使用,顯然其在著作權法保護範圍之內,否則,有關“時事性文章”合理使用的規定純屬多餘。可見,在現行法中,不同於“時事新聞”,“時事性文章”是應受著作權法保護的客體。