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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麼確定臨時用地補償的標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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能怎麼確定臨時用地補償的標準
能怎麼確定臨時用地補償的標準
1、因工程施工需要,經批准臨時借地的補償,一般包括:青苗 費、農作物年產值損失,還耕後地力恢復期的產值損失以及借地單位如無能力還耕的,還應根據耕地受破壞的程度,酌情支付還耕費。
2、工程施工借地的費用,統一以該地區的青苗補償費爲一個計算單位,按借地時間長短分別予以補償(詳見附表)。青苗費標準按現有的規定執行。
3、臨時借用非耕地的按所在區(縣)青苗費減半補償,造成地上附着物損壞的按值計算。
《土地管理法》
第五十七條 建設項目施工和地質勘查需要臨時使用國有土地或者農民集體所有的土地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批准。其中,在城市規劃區內的臨時用地,在報批前,應當先經有關城市規劃行政主管部門同意。土地使用者應當根據土地權屬,與有關土地行政主管部門或者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村民委員會簽訂臨時使用土地合同,並按照合同的約定支付臨時使用土地補償費。
臨時使用土地的使用者應當按照臨時使用土地合同約定的用途使用土地,並不得修建永久性建築物。
臨時使用土地期限一般不超過二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