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老人指定子女監護能嗎

法律2.32W
老人指定子女監護能嗎
老人指定子女監護能嗎
1、一般情況下,老人指定子女監護是可以的。
如果老人喪失了民事行爲能力的話,那麼按照法律規定,一般是由其配偶、子女、兄弟姐妹等作爲其監護人的。監護人一般是由所在地居民委員會進行指認,但是在特殊的情況下,可以有法院進行指認。被監護人的羣體一般有未滿18週歲,精神病患者以及老人這三類。
老年人監護權的確立,由住所地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在近親屬中指定。對有關單位指定監護人不服,或者指定其他近親屬爲監護人不服的,可以向人民法院起訴。由人民法院按特別程序進行審理,確定監護人。
因此,如果指定的監護人無監護能力或者對被監護人明顯不利的,人民法院可根據後一順序監護人監護能力的強弱、行爲、品德情況,按照對被監護人有利的原則擇優確定。
2、法律依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二十八條
無民事行爲能力或者限制民事行爲能力的成年人,由下列有監護能力的人按順序擔任監護人:
(一)配偶;
(二)父母、子女;
(三)其他近親屬;
(四)其他願意擔任監護人的個人或者組織,但是須經被監護人住所地的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或者民政部門同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