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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行政拘留至少

法律2.71W
妨礙公務行政拘留至少

不管是民事審判還是刑事審判,在審覈活動的最後都會宣讀判決書,案件最後流程就是依據判決執行。對於一審法院作出的判決、裁定,如果當事人不服,那麼可以在規定時間內提起上訴。但有能力而拒不依據法院判決、裁定執行,可能會強制執行,甚至還可能觸犯刑法。根據《刑法》第313條規定:人民法院的判決、裁定有能力執行而拒不執行,情節嚴重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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妨礙公務行政拘留幾天

一、刑法第277條【妨害公務罪】  以暴力、威脅方法阻礙國家機關工作人員依法執行職務的,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管制或者罰金。
二、2010年9月13 日最高人民法院《人民法院量刑指導意見(試行)》,就妨害公務罪的量刑指導意見如下:
1、構成妨害公務罪的,可以在3個月拘役至1年有期徒刑幅度內確定量刑起點。
2、在量刑起點的基礎上,可以根據妨害公務的手段、造成的後果等其他影響犯罪構成的犯罪事實增加刑罰量,確定基準刑。
3、煽動羣衆阻礙依法執行職務、履行職責的,可以增加基準刑的20%以下。
4、因執行公務行爲不規範而導致妨害公務犯罪的,可以減少基準刑的20%以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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