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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一次起訴離婚開庭後還要調解嗎?

法律1.79W
第一次起訴離婚開庭後還要調解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開庭後還要調解嗎?
第一次起訴離婚開庭後還要調解。調解是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的必經程序。人民法院受理離婚案後,首先應對當事人進行調解,調解無效之後需要繼續審理,夫妻感情也已經破裂的,應當判決離婚。《民法典》第一千零七十九條

夫妻一方要求離婚的,可以由有關組織進行調解或者直接向人民法院提起離婚訴訟

人民法院審理離婚案件,應當進行調解;如果感情確已破裂,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調解無效的,應當准予離婚:

(一)重婚或者與他人同居;

(二)實施家庭暴力或者虐待、遺棄家庭成員;

(三)有賭博、吸毒等惡習屢教不改;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滿二年;

(五)其他導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蹤,另一方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

經人民法院判決不準離婚後,雙方又分居滿一年,一方再次提起離婚訴訟的,應當准予離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