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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案例」“閃婚不久,發現老公欠債近20萬”

夫妻一方瞞着配偶向外大額借款用於個人消費或者對外投資等等,而配偶卻是最後的知情者,往往是債主告上門時才知道已經大額負債的事實。這樣的情況下不知情一方是否應當共同承擔還款義務呢?

「案例」“閃婚不久,發現老公欠債近20萬”

在處理案件時,其實也經常會遇見涉及夫妻共同債務的問題,下文將列舉一件由團隊經辦的案件來對上述提及的問題進行解答。

01背景介紹

殷女士和高先生雙方因一次偶然相識迅速陷入愛河,經過近一年的交往後雙方步入了婚姻。但是在婚後不久,殷女士卻發現高先生經常性的早出晚歸而且都是和各種朋友在外吃喝玩樂,對家裏的事情更是不管不顧,雙方因此經常發生爭吵,並長期處於冷戰分居狀態。殷女士認爲這樣的婚姻持續下去毫無意義,但又糾結於雙方曾經的感情,所以對於是否提出離婚一事一直在反覆猶豫中。

然而某天法院卻突然向她送達了一紙訴狀,原來殷女士被一個不認識的張某起訴歸還欠款18萬餘元,殷女士感覺莫名其妙,自己都不認識張某又怎麼會欠他錢呢,殷女士質問高先生後方才得知原來高先生瞞着自己竟然在外借錢,並且借來的錢都被他用來在外消費全用光了。

殷女士痛下決心一定要和高先生離婚,然而高先生卻拒絕配合,還祈求殷女士與其共同承擔18萬餘元的債務。憤怒而無助的殷女士和本律師取得了聯繫。

02辦案過程

本律師在接待殷女士時和殷女士詳細分析了案件處理策略:✦ 目前應當先處理即將開庭的的民間借貸糾紛,力求避免殷女士背上莫名的債務,✦同時再同步收集殷女士與高先生感情破裂的證據,着手準備離婚糾紛的起訴材料。

爲此本律師爲該案件成立了專案小組,由該小組爲殷女士進行專項法律服務。經過分析,本律師認爲該案件的主要爭議焦點集中於債務雖產生於婚姻關係存續期間,但殷女士對這筆債務並不知情也並沒有實際用到該筆借款,那麼殷女士是否需要與高先生一起承擔還款義務呢?針對上述爭議焦點,本律師向殷女士進行了訴訟策略的說明:本案主要從金額是否超出家庭日常生活所需以及舉證責任分配這兩點去進行全案的準備,案件處理過程中亦會篩選整合團隊已有的知識管理儲備並結合案件管轄法院乃至廈門所有法院相關的裁判案例。

本律師及其帶領的海豚全體律師對案件進行了充分地準備,不僅有答辯狀、證據材料等常規必備文書材料還準備了案例檢索報告、法律法規彙編、可視化等材料。充分的庭前準備加上本律師一如既往優秀的庭審表現,最終法院判決張某的18萬餘元債務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應由高先生一人承擔。

03法律分析

該案涉及夫妻共同債務問題,夫妻債務不僅和夫妻內部財產權利息息相關。

於外部而言更是對債權人利益有着重大影響,在法律上夫妻共同債務認定規則在2018年以前較少且模糊,實踐中也因此產生了很多問題,爲了解決日益凸顯的夫妻債務問題。

2018年1月17日最高人民法院發佈了《關於審理涉及夫妻債務糾紛案件適用法律有關問題的解釋》,其中明確提到了債務是否超過“日常生活需要”所涉及的不同舉證責任。

在本案中,借款金額爲18萬餘元,這個金額是否超過日常生活所需是本案重點。庭審中本律師透過多個要點進行答辯,譬如雙方已經分居、殷女士對借款不知情並未在借條上簽字同時未實際使用到借款、借款金額過高已經超過夫妻家庭日常生活需要等內容將舉證責任歸至對方。

而本案法院也要求債權人張某進行舉證借款用於夫妻共同生活、共同生產經營或者基於夫妻雙方共同意思表示,最終因爲張某舉證不能,該筆借款法院認爲不屬於夫妻共同債務,還款義務僅由高先生一人承擔。裁判以後雙方並未上訴,目前判決書已經生效,殷女士的民間借貸糾紛已經順利解決。

目前殷女士委託本律師團隊的離婚糾紛也正在順利啓動中,文書及相關證據材料也都已經準備好即將提交至法院,期待未來一天,殷女士從一段失敗的婚姻中解脫出來迎來嶄新的生活…